阳光保险销售误导及退保纠纷
网友保保_UZlzim5u
领导您好,我是阳光保险公司投保人董志英,现就本人所购保险产品提出退保诉求,并向领导反映相关问题,恳请领导以重视并让阳光保险公司给于我妥善处理。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然而在本次投保过程中,贵公司业务员黄晓云并未就保险合同中涉及的报销门槛、医保外赔付限额等关键免责条款,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向我进行解释说明,仅仅模糊提及 孩子生病不用发愁都给保障 ,导致我对保险责任产生重大误解,在未充分了解真实保障内容的情况下签署保单。同时,依据银保监会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销售人员不得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不得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黄晓云业务员在销售时,未如实告知我保险产品的真实保障范围和赔付条件,使我错误认为 住院就给赔,这种行为已涉嫌构成销售误导,严重违反保险行业销售规范。此外,我之所以投保该保险产品,源于亲属告知孩子若无此类保险,面对大病将缺乏保障,强调这份保险能在孩子生病时提供全面保障。随后,经亲属介绍,我与贵公司业务员黄晓云取得联系。在沟通过程中,黄晓云业务员对保险条款的讲解模糊不清,致使我在稀里糊涂的状态下仓促购买了该保险产品。近期抽空仔细研读条款后,才发现实际情况与投保时的认知大相径庭。经向阳光保险公司咨询得知,该保险生病住院设有报销门槛,且医保外最高赔付仅 6000 元,这与我所理解的保障内容存在巨大差异,令我深感该保险难以满足自身需求。目前,业务员黄晓云因病修养,我不便过多打搅,只能自行研究保单。同时,我家庭正面临经济困难,继续持有这份保险对我而言是沉重的负担。此外,自投保以来的近几年,我从未使用过任何保单权益。基于以上种种情况,我决心退保。但按照现行退保政策,仅能退还现金价值,这将给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我难以接受。在此,我诚恳地希望贵公司能够充分考虑业务员违规销售导致我误解投保的事实,以及我当前的家庭经济困境,酌情处理我的退保申请,在退还保费方面给予一定的通融,尽可能减少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