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丽人旗舰店虚假宣传及标识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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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8月21日在淘宝网店铺都市丽人官方旗舰店购买了3条内裤,订单编号:4695****8200。现投诉该商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收到货品后发现实物合格证标注为“B类”。本人向客服询问,客服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客服直接虚假回复“是A类”。在我提供实物照片证据后,对方才改口。该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消费者。 2. 产品标识不合格:三条内裤仅有一条附有合格证,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强制性规定,无法保证所有产品均为合格品。 我的诉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该商家: 1. 全额退还购物款39.9元。 2. 增加赔偿500元。 3. 承担退货运费。 同时,请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商家立即改正,在其商品页面明确标注产品安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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