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异物且商家与平台推诿不处理
网友保保_85e53046
已完结
我于2025年8月22日10:54分在淘宝平台下单了大润汇原味烤肠,金额为78元。在23号到货,到货后通过外包装已经看到里面似乎有异物,拆开外包装里面有一个很长的白线还有一块不明物体,当即联系了商家,商家一直已读不回,没有任何回复,联系平台客服,客服一直推卸责任让与商家商议,问题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和解决,本人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如下 : -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付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要求赔偿1000元并且严格处罚平台商家以及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