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虚假宣传诱导升级,拒绝退费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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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方:环球网校(运营主体全称: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单方违约拒绝退费 一、事实经过 合同订立(2023年): 我妻子报名环球网校培训课程(初始费用2300元)。后续该校工作人员以“通过率保障”为由,诱导追加支付8400元,升级为“线下面授集训服务”(合同总额10800元),明确承诺在上海开设面授课程。 首次违约(2024年): 因我妻子患病无法参与考试,要求退费时,校方以“协议约定”为由拒绝退款,单方提出将服务转至我名下继续使用。 根本违约(2025年7月): 我接到校方通知,称上海地区取消面授服务,要求我自行赴北京参加(需承担差旅食宿费用),或强制转为线上课程。 二、对方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虚假宣传与欺诈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应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宣传。 ▶ 环球网校承诺“上海面授”却从未开设,构成虚假承诺。 单方变更合同,拒绝担责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 校方擅自取消上海面授服务,且将额外成本转嫁消费者(赴京费用),属根本违约。 霸王条款无效 《消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 校方“不退费”“强制转线上”的条款,剥夺消费者解约权,依法无效。 未按约服务,应退还款项 《消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应按消费者要求退回预付款。 三、投诉诉求 全额退还培训费10800元(假一赔三); 环球网校书面赔礼道歉; 主管部门查处其虚假宣传行为,整改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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