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游戏充值2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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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至8月26日,家中11岁未成年孩子,在半夜午睡期间,未经监护人及手机主人允许情况下,在蛋仔派对网络游戏中,向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人民币2134元网络游戏充值。该网络游戏没有在账号设置内容中进行输入身份证号码,或者扫脸等有效核实手段,存在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并消费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8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可撤销。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消费服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需设置消费管理功能,包括实名认证、限额支付、家长监控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进行大额消费。 我的诉求是与进行直接网络交易的收款方全额退回游戏充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