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程票规则不明确导致售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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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飞猪第三方平台上购买了东方航空(MU5050)8月29号从首尔飞往宁波(中间中转烟台搭乘上航FM9433),和9月1号从宁波搭乘东方航空(MU5481)飞回首尔(中间中转青岛搭乘东方航空MU2043)的往返机票。由于我没有搭乘到第一段去程的航线,我自己买了一张新的从首尔回宁波的票,本想着是说回程我可以用9月1号的那张回程票,飞猪跟我的说辞是往返一起买的属于联程票,如果去程没坐,会导致回程也无法正常值机。但这一点说明在飞猪里面没有明确,且醒目地告知到消费者。而且据我所知的联程票指的是行李直挂,且是同一张登机牌的情况下,才属于“联程票”。本人购买的这个航班既没有行李直挂,也不是同一个机型叫什么“联程票”?而且飞猪的订单信息中,也写着“中转”并不是“经停”。打了两边的客服,飞猪这边让我去找航司协商,航司这边跟我说由于是在第三方平台购买的,所以航司这边无法进行直接操作,又把我丢回给飞猪。两边都以“踢皮球”的形式不帮我作任何的事后对策,不能理解对消费者的售后态度以及处理方式居然可以到这种情况。并且当我在询问两边所以我是没办法解决,需要自己活该承担损失的时候,两边的客服都称自己没有权限,那你们没有权限我这个票是怎么定下来的?还希望能够通过贵平台得到合法的权益保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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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飞猪和贵航司双方均互相推诿,贵航司与平台都均未明确提示“去程未乘坐则回程作废”的规则,侵犯了我的知情权。8月31日5:49我已提交退票申请,但直至航班起飞前5分钟才被告知无法处理,且未有电话通知,导致只能按“误机”退票,损失严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知情权与提示义务,以及《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二十二条,我应按起飞前的价格退票。因贵航司与平台推诿、延误,致使我权益受损。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损害对方利益。”贵航司与平台互相推诿、未及时告知,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这件事从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12天了,希望贵航司能够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而不是这么大的一个航司一直推卸责任让我去找购买平台。 我的诉求: 1、客服人员三番五次“踢皮球”让我找平台这样的行为,给予合理的解释; 2、退票或改签(首尔飞国内任意城市的往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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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56元
投诉编号:
9946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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