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如短租退租违约金过高且未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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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07-31日通过“自如APP”租赁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的房源,租赁期限为一个月,未收取押金。签约前及入住期间,自如工作人员(APP线上顾问及线下管家)均仅口头告知“若住不满一个月,当月房租不退”,从未提及除房租外还需额外支付违约金。此外,我在自如APP已经提前申请转租,提前申请时间已经有31天。直至2025-08-30日我在APP内点击“提前退租”时,系统才突然弹出需缴纳房租70%(约800元)作为违约金的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一个月短租提前退租给经营者造成的实际损失通常仅为数日空置期损失,70%的违约金显失公平。 同时,自如未就违约金条款向我进行显著提示和明确说明,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规定。 本人已多次通过APP客服及线下管家要求调减或说明违约金依据,均被拒绝。现请求依法调解,责令经营者:将违约金下调至合理范围(如房租10%以内或按实际损失计算);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