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门店违约失联致无法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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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出于对好莱客品牌和欧亚达商场的信任,于2025.4.6在徐东欧亚达六楼好莱客门店缴纳2000元定金,于2025.4.19在徐东欧亚达六楼好莱客门店签订合同,确认方案及清单,约定合同总金额为4万元整(包括鞋柜换柜门、餐边柜、电视柜、阳台两侧阳台柜、次卧衣柜、儿童房衣柜及组合柜、主卧衣柜及床头背景板,除电视柜因好莱客无对应验收使用非好莱客板材、阳台台盆好莱客无产品供应由门店商家采购安装,赠送全屋窗帘并选样确认),2000元定金转合同款,并支付剩余款项3.8万元,商家承诺计划五月份进场安装,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合同内容的安装,并作为门店带客参观展示的样板间。后续多次要求商家下单,均被门店以需要复精尺为由拖延。后续又谎称已经下单但后来验证并未下单生产。一直到2025.8.6,才通过好莱客小程序看到有当天以我的姓名和电话但是不是我们的地址下单的部分订单信息,未支付款项未进入生产环节,门店解释是门店为了充另外一个小区的业绩,以武昌江城府2-1403的地址下单,但是实际是我们家的货会运到我们家进行安装。过程中多次催促门店提供订单明细以确认小程序上订单是否是我们家的,但门店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且门店人员均拒接电话,门店老板偶尔会接听电话,但是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至2025.8.29显示小程序上六个订单全部提货。2025.9.2到徐东欧亚达好莱客门店发现门店空无一人,咨询商场得知门店因拖欠租金已被商场断电。2025.9.4多次联系门店老板,对方拒接电话。 诉求:门店未正常营业,门店从老板到销售人员和设计人员都拒接电话,是没有继续履行合同意愿的表现,依据合同第九条第一款之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守约方,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门店全额退还我们家已经支付的货款4万元整,并支付违约金(6月30日未达到验收标准,根据合同约定,自2025.6.30起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赔偿我们家因无法在2025.6.30安装完成入住导致的小孩无法到小区对应学校就读的损失,新房无法入住的租金损失共计5万元整。 原定的2025.6.30全屋定制完成交付,现在却门店失联,货物杳无音信,迟迟无法入住,导致我们家小孩无法到龙湖清能天曜对应学校就读,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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