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加盟店欺诈销售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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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 清远市清城区百福鑫珠宝行(实际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 · 中国黄金集团(对加盟商监管不力,品牌声誉受损) 投诉诉求: 要求清远市清城区百福鑫珠宝行立即全额退款6099元,并就该店铺的欺诈行为向消费者道歉。要求中国黄金集团严查并处理该违规加盟商。 事实与理由: 本人投诉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路城市广场、悬挂“中国黄金”招牌的店铺(实为“清远市清城区百福鑫珠宝行”)存在系统性、专业性的销售欺诈行为。理由如下: 一、【品牌冒用,涉嫌欺诈】:“挂羊头卖狗肉”,利用品牌信誉诱导消费。 该店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中国黄金”央企品牌招牌,使消费者产生绝对信任。但实际交易、收款、开票主体均为“清远市清城区百福鑫珠宝行(个体工商户)”。此行为属于典型的商业混淆,让消费者在误解其经营主体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定,已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欺诈。 二、【专业欺诈,恶意隐瞒】:利用信息差,针对男性消费者进行精准诱导。 我丈夫手持普通足金首饰图片前往问款,其需求明确为“按克重计价的足金”。作为专业店员,不可能不清楚“普通工艺足金”与“一口价3D硬金”的巨大差异。店员却利用其专业身份,刻意隐瞒“3D硬金”这一关键工艺,仅模糊口头承诺“也是999足金”,进行误导性推销。这是赤裸裸的、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的精准欺诈! 三、【流程违规,掩盖真相】:打造“三无”购物环境,阻止消费者知情。 为掩盖其产品单价极高的事实,该店流程存在严重违规: 1. 拒绝称重:在我丈夫要求称重时,店员以“不可以称”为由拒绝。黄金销售不敢称重,本身就是最大的问题! 2. 拒绝提供质量证书:店长在电话中亲口承认“所有黄金没有质量证书”,违反黄金饰品行业基本规范,使消费者无法验证成色与重量。 3. 拒绝当场开具发票:事后补开的电子发票,反而成为了揭露其真实个体户身份的铁证。 四、【电话狡辩,漏洞百出】:其官方回复自相矛盾,不打自招。 1. 店长称“顾客应知情”,却无法解释为何店员要拒绝顾客现场称重的合理要求,前后逻辑完全矛盾。 2. 店长以“我们是央企”为由拒绝退货,但工商信息显示其仅为2024年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言论构成虚假陈述与欺*。 3. 店长试图用“签字即代表知情”来搪塞,但店员在提供多达9张质保单时,未对任何条款(尤其是3D硬金工艺和不退换条款)进行讲解,属于欺瞒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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