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租车违规收取停运费及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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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本人在桂林境内于哈啰租车平台租用车辆一日,车行在送车前告知已无原订车型,要求升级车型,本人同意,但平台车型未变更,且交车时未将行驶证转交给本人。使用期间车辆与另一车相撞,对方全责,处理事故时已向车行反馈情况,但直至交警离去都未有车行人前来。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本人才发现车上没行驶证,后面索要到的行驶证上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车行要求本人因车辆维修造成的停运损失赔付7日停运费共计910元,占总维修费11700元20%的折旧费2340元,还车是车行要求我当面结清这两笔费用,我提出应通过平台发起,并要在维修结束后发起,车行不同意,以不预付费用,不能完成平台还车流程为由,强制本人预付费用。经查证该车系非营运性质车辆,收取停运费为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条款“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租车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第584条主张停运损失费;非营运车辆从事租赁业务,租车公司无权主张停运费和折旧费,且因隐瞒用途可能致保险拒赔,消费者可主张合同无效并退费。”此外,该车辆已使用两年七个月,行驶里程为99380km,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这辆旧车事故后的贬值空间非常有限。合同约定的20%折旧费比例不合理地加重了本人的责任,本人要求对此进行协商,并请车行出具车辆贬值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以证明实际损失金额,但车行拒绝提供该评估报告。 车行交车时提供的合同条款多为对乙方不利,存在霸王条款,并未主动说明停运费和折旧费的存在,且未给够本人阅读合同时间,平台上对于该合同在租车前并未明确给本人。目前平台还未有人来处理该事件,并一直以有更高级专员来处理此事为由进行拖延。此外,即使产生该费用,在第三方责任人负全责的情况下,应当有作为车辆所有人的车行去索赔,而非承租人,且车辆租用期间,承租人未拿到纸质版行驶证,则更不应有本人去索赔,哈啰平台在此事情默认了车行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本人希望依法进行维权彻查该车辆的营运资质并退还我所支付的910元停运费和2340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