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涉嫌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SEFyHs1N
我的25年9月7日以29800的价格在周大福(国贸商城店)购买了一个吊坠,在我不知晓具体克重的情况下以1943.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销售克重,销售含糊其辞,说大概是十四十五并说"一口价"全程到我离柜都没称重。 2.诱导消费,销售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说做工精致,品牌系列纯手工附加一些有的没有说法避重就轻,且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摘掉了吊牌,稀里糊涂付款了都没让签字确认。还有质保单这些完全没告知我,价格欺诈(吊牌没给,) 显著弱化克重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产品,消费者不清楚项链克重与构成成分,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7天内不能退换,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质保单,价签 称重都没有做,发票更是提都没提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未给价签,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5.由于周大福(国贸商城店)销售员薛佳工作有瑕疵,在售卖项链的过程中含糊其辞没有将产品介绍清楚导致我卖完离柜回家后才发现项链扣子是OT扣,我都不知道这个扣子的形状是这样子的很难扣,又没人帮我扣没法儿带,这个在柜台的时候销售没有讲过完全失职,浪费我的时间和精力影响心情,强烈要求全款退费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金饰克重不清不楚,没给价签,只给了一个小票,小票上是没有克重的,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后联系销售他不做回复。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现销售员已不回复,我的最终诉求是尽快全额退货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