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教育退费遭拒并涉嫌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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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向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退费遭拒一事申诉,核心问题及事实如下:​ 一、退费被拒与合同条款违法​ 2025 年 6 月 25 日,本人首次提出退费申请,学管当天承诺 “按已观看课程算剩余课时费并向总部申请退费”,但 7 月 9 日客诉部门却以合同第八条 “课程开通后非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不接受退费,违约需付总费用 20% 违约金” 为由拒绝。该条款涉嫌违法:​ 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不合理排除消费者解除合同权利,属无效格式条款;​ 违反《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未合理分配权利义务;​ 参考 2023 年上海虹口区法院 “熊某案” 裁定,学员不愿继续学习时合同应解除,需退还未使用课程费用。​ 此外,高顿按课程总费用 32800 元的 20%(6560 元)扣违约金,未举证实际损失,违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不超实际损失 30%” 的规定,存在过度扣费嫌疑。​ 二、高顿服务与退费处理的问题​ 退费方案不合理且无关诉求:客诉部门提出 “扣除已学 CFA 课程费用,剩余转买其他课程再低价转让”,与本人退费诉求无关。本人未通过 CFA 一级(共十科),却被扣除超 2/3 费用,因退费时常按课程高价原价扣减,而非购买时的折扣价,扣费方式不合理。​ 退费流程拖延:6 月 25 日申请退费,7 月 9 日才接到客诉电话,间隔 14 天;沟通未果后需经学管转告,再等 3-5 天才能二次联系客诉,严重影响效率。​ 学习体验差:学习期内频繁更换学管,还出现系统更换、课包消失等问题,打乱学习进度。​ 客诉沟通冒犯低效:客诉仅单线电话联系,本人无法主动联系;未接电话则当天不再拨打且无告知;沟通中客诉屡次打断申诉,态度敷衍。​ 三、涉嫌偷逃税款与诉求​ 本人支付 32800 元课程费用后,高顿未开具发票,涉嫌偷逃税款。现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税务局联合查处,同时督促高顿依法办理合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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