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航延误影响被承运人正当权宜的投诉

网友保保_CCHwXZc2

处理中

问题描述: 1.2025年9月11日从南方航空官网购买联程机票 出行日期:2025年9月12日 航程信息: 珠海 (中转 武汉)恩施 航班信息: CZ3752 10:05 -11:45/CZ1906 14:10—15:20 2.南方航空第一程因自身原因晚点,第一程时间被改到12:00-13:30,南方航空公司无任何信息和电话通知被承运方关联变化,联程运输中的被承运方因前段航班延误导致后段航班无法正常衔接。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每八百一十二条【运输合同义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延误责任】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延误处理】 须要南方航空公司回应并处理以下: 1.南方航空公司第一程晚点,影响第二程,未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2.在主体责任不是被承运方的情况下,无任何文字或电话信息通知被承运方; 3.从始致终均是被承运方主动沟通询求解决方案,承运方拖延推诿; 4.被承运方20250911 11:11联系南方航空公司(客服62132),要求提供下一行程的解决方案,客服62132不回复处理方案,也不跟进相关方案(拖延处理) 5.与客服沟通不接受晚上19:00后的航班,可以接受调整航班后增加的部分费用,南方航空公司回应无相近时段航班,但事后被承运方查询有下午的航班(客服 62132不告知相关信息 ),整个过程南航司未提供相关服务 6. 11:21与南航客服67461沟通无结果,后续无关联人回复,不理被承运人因南航延误带来的后续行程影响; 7. 13:46与南航客服77653沟通无结果,后续无关联人回复; 8.被承运人正当权宜被推诿、拖延和无视。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