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涉嫌诱导消费及偷税漏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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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28日在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周大生珠宝店铺购买黄金一口价戒指,出现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涉嫌偷税漏税问题,侵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作出赔偿,对店铺作出处罚。以下是我发现的问题1.隐瞒克重:保质单信息不全,给的保质单且上面未出具黄金克重,仅有价格,且未提供商品吊牌,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 2.诱导消费:在购买期间,店家没有告知戒指重量也并没有称重和复称,存在诱导消费行为,致使本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我在不知晓克重的诱导下购买力一口价黄金,且未给我们以黄金以旧换新的价格回收旧金,而且一直以打折的噱头为诱导我们,并未告知我们以700多的价格回收,店家并为告知我们具体价格算法。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和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未主动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购买后店家只开具了保质单,没有主动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据此涉嫌偷税漏税的嫌疑。 4.在购买期间有店家提供的活动政策,旧金换新款以每克1000元换新款珠宝,并未告知我们黄金戒指不属于珠宝和不参与活动,导致本消费者一直被该活动宣传以及店家的打折噱头所误导,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明确规定,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有知悉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有关信息要真实、全面,不得作出虚假或者消费者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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