喆啡酒店房间发现虫子且处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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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2025年9月5日至9月8号],我入住于[喆啡酒店天津中北镇曹庄地铁站交通学院店店],房间号为[1217]。在9.7号晚上1点左右我对象睡觉起床上厕所时,发现一只虫子在床上,一个小女孩吓得赶紧叫我起来,吓的一晚上都没怎么敢睡觉,一早起来,我在客房里又发现一只更大的虫子.我就直接联系了客房经理到房间看了下,说明情况,客房经理也很热情道歉问我怎么处理,我们便提出免收一天房费,客服经理也答应了我们,退给我一天房费,就这样退房走了.本来以为这个小插曲就这样结束了,谁知道人家在我们刚走出来没多久,人家打电话说不答应给退了,又说赔偿让她自己掏钱给我补偿“半天房费”,听着感觉是看我们走了,应付一下就完了,这样的大酒店,在的时候说退还一天房费,退房走了以后又给出不一样的处理结果,处理事情前后不一,这不是糊弄人吗,本身酒店里碰到虫子就挺生气的,处理结果又是不一样的态度,这严重影响了我的居住体验,还有就是,酒店里有虫子,明显表明酒店卫生质量把控环节存在严重疏忽,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与酒店协商 我第一时间联系酒店经理反映情况。酒店经理一开始同意退还我们一天房费,后面又改口自费给我们补偿一半,针对酒店方面给出的解决方案,我无法接受。 三、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四十条指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次酒店发现两只虫子,让我对象造成了心理惊吓,已构成对我权益的侵害。 四、投诉诉求 1.要求酒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退还我本次入住的全部房费,共计[867]元。2.基于酒店的失误给我们带来的精神困扰,要求酒店给予[1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3.希望相关部门依法对该酒店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对其卫生情况的监管,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保障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部门能够介入调查,帮助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期待您的回复与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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