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诱导消费且未告知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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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9月16日21:00左右,在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58号中国黄金门店,在消费者不愿意购买一口价黄金的情况下,以一口价黄金可以换等价克重首饰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 2、不告知一口价黄金金饰克重,且扣下价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3、未主动开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4、从选购到买完单都没有告知消费者克重,自行找秤称重后发现与市场金价相差甚远,店员以收据有签名,但是当时叫我签名并为和我说明克重情况,收据显示不清晰,克重没有明显单位标识,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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