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家OLE超市草莓发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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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对象 企业名称: 华润万家OLE精品超市-华润万家商业(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太古里店 地址: 太古里M053号 投诉举报正文 事实与经过: 我于2024年9月18日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在“华润万家OLE精品超市”下单购买了包括草莓在内的水果。订单金额为59.8元的草莓一盒(共12颗)。 商品于当日配送送达。我于收到商品后,随即将其原包装、未开封置于冰箱冷藏保存,储存方式完全符合规范。 次日(2024年9月19日)早上8点,我开封准备食用时,发现该盒草莓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一盒12颗草莓中,竟有8颗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败变质问题。其中,2颗已产生肉眼可见的明显霉菌菌斑,其余多数草莓呈现软烂、流汁等腐烂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草莓的腐烂发霉点位于侧面、底部等根本不可能在运输中产生压痕的部位,这充分证明其腐败变质发生在配送交付之前,属于商品本身的质量缺陷,而非运输损耗。 处理经过与商家违法点: 发现问题后,我立即通过平台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在确认商品为其所售(承认事实1)并同意退款(承认事实2)的同时,明确拒绝履行其法定赔偿义务。当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提出惩罚性赔偿要求时,商家以“初级农作物没有办法赔付”为由进行推诿,并仅愿以500元水果券作为补偿,我严正拒绝了该方案。 商家的行为已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的规定。其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观恶意明显。 诉求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现依法提出如下诉求: 1. 请求责令经营者立即退还涉案草莓购物款59.8元。 2. 请求责令经营者依法对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整。 3.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就经营者销售腐败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 附:相关证据已上传至系统,包括:订单截图、草莓腐败发霉的细节照片、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 望贵局依法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捍卫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