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衣库未按约定发货拒不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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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在优衣库微信官方小程序购买的飞行员夹克(商品编号:482767),购买的商品款式为79深紫色,尺寸XXL,商品单价499元,同日完成交易。 在2025年9月17日、9月18日咨询品牌客服,反馈“下单的订单将在成功支付后的【48小时】内发货。”而实际时间已超过支付后的48小时,也并未发货。 商家客服(电话02160647638)在2025年9月19日11:24电话反馈,飞行夹克商品482767,款式79深紫色,尺寸XXL目前因商家自身问题货存不足。给出退货或换货的方案。对于商家给出的方案均不接受。购买的商品是在品牌官方小程序渠道,并在商品显示有货情况下购买。并且交易完成,商家应当履行合同。同时给商家建议,因商家为全球营销的服装快消品牌,可通过在国外其它地区进行调货处理,或者是让工厂加做处理。商家客服(电话02160647638)于2025年9月19日13:05主动撤销本次交易,对于商家方违约违法行为不予认可。 主张坚持原诉求:商家按合同发货商品482767,79深紫色,尺寸XXL。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商家违约不发货,需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580条:只要商家发货不是“事实上或法律上不可能”,客户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