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跑汽车未按约定时间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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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2日在梧州市绿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门店:梧州零跑中心三龙大道店)订购一辆零跑B10 510激光雷达版汽车,并支付定金5000元。 一、购车过程与承诺: 在购车前(8月31日及9月2日),该店销售人员多次口头和微信聊天承诺“提车会很快”,“预计一周多、15天左右就可以提车”,并强调“早点下定早些提车”。期间本人也反复告知需要“尽快提车”。基于此承诺,本人于9月2日支付定金并签订合同,合同中也写明“2025年9月15号左右交车”。 二、对方违约与推诿事实: 1. 未按约定交车:至今(9月20日)已远超过销售承诺的15天左右和合同约定可交付时间2025年9月15号左右,车辆仍在生产中未能交付。 2. 屡次拖延欺*:在9月9日至17日期间,本人多次询问进度,销售先是以“这几天配车”敷衍,后又多次试图说服本人更换其他配置或颜色的现有车辆。此行为足以证明其无法履行原合同。 3. 承诺与事实不符:2025年9月2日13点本人付款定金5000元后,下午17点销售才通过询问验证码线上登录本人零跑APP账号下订单,下订单期间销售仅和我确认配置信息,销售远程完成预定后,告知我可以登录账号后我才发现订单显示“预计3-5周交付”,app订单交付时间与合同交付时间不一致,询问销售是否需要订单交付时间这么久,销售再次表达不需要很快能提车,与之前口头及合同承诺严重不符,存在诱导下单的嫌疑。 4. 推卸责任:9月20日,本人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销售以“您购买的B10510激光雷达版本配置原因故现在交付时间会比预计晚”为由拒绝退款。此理由完全站不住脚:(1)如果该配置交付周期长,销售事前知情却依然作出“15天提车左右”的承诺,则构成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2)如果销售事前不知情,则是其严重失职与店方管理混乱的体现。(3)无论是何种情况,无法履约的责任均完全在于店方,其事后找借口的行为是推卸责任。 三、投诉诉求: 4S店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交车,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严重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合同目的(尽快提车)已无法实现。现要求与该店解除购车合同,并全额退还本人支付的定金人民币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