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航空病退审核不公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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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都航空于2025年9月05日颁布执行《首都航空国内航班旅客因病退票管理规定》,其中核心资料规定如下:诊断证明(盖医院公章)及病历(含出院小结)、医疗收费发票(200元,不含挂号费),需累计计算且可核验。材料开具日期须在购票后至航班起飞前。 2、乘机人在9月15日预定乘坐JD5161从广州前往成都自驾旅行,于9月24日运动不慎扭伤,并于9月25前往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就诊,并在同日在飞飞乐app按要求提供就诊相关资料证据文件(合计提供乘机人身份证件、医院门诊病历及疾病诊断证明书、挂号费/诊察费发票25元及西药费合计221.68元),其中医院诊断书中医生明确提出建议乘机人减少剧烈运动及休息一周,并在症状不缓解时再完善右肩关节MR明确诊断。 3、经过多次拨打95375电话及沟通,首都航空给予的驳回不符合病退的原因为:未提供9月25日的医院检查费发票(但乘机人9月25日的医嘱未有产生相关检查,因此无法提供检查报告及检查费用发票)。 4、该举与首都航空于2025年9月05日颁布执行的《首都航空国内航班旅客因病退票管理规定》严重违背,完全以首都航空审核组个人意愿判断需要检查费发票,完全不遵循以人为本的概念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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