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一金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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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10月2号下午五点左右 在亚一汇宝店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漕宝路3509号汇宝广场的亚一金店内通过把自己的的金750按65折足金黄金价格回收的价格再加上补差价的方式购买金750项链一条 花费5694元,经第二天查询商家微信公众号后台发现克重只有2.667克;购买金750耳饰一对花费1999元,经查询克重只有1.194克;购买一对金750耳饰一对花费1599元,经第查询克重只有0.874克。柜姐自始至终未告知我克重,并且也未把克重价格标签给到我,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135元/克、1674.2元/克和1829.5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高于市场价格好几倍的金750(K金),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9292元高于市场价格好几倍的金750(K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 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金饰购买过程中和购买后柜姐未提供克重价格标签。” 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对方故意不提供克数标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2)顾客不知晓克重情况下购买了克重价格高于市场价几倍的金750,并且未称重却私自勾选已称重确认。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5)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请见附件商家微信公众号后台订单截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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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里随便找一下磁性很弱的磁扣,都被轻松吸住了,假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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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个吸力很弱的小磁铁项链都被吸住了,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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