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珠宝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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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10月3号晚上9点左右在(具体门店) 中国珠宝店内换购足金吊坠花费54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0.27克,我在询问导购时 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000/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3“未主动开具发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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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门店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万达广场一楼中国珠宝1023号铺)2025年10月3日在消费者不愿意购买一口价黄金的情况下,以“一口价黄金可以等价换克重金饰”;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2.不告知一口价黄金金饰克事,且扣下价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3.未主动开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4.在消费者发现以上购物陷阱主动协商过程中增加换一口价金饰条例;只能换价格递增产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诉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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