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官网拒退完好商品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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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一、购物及协商经过​ 2025 年 9 月 21 日,我在 LV 官网购得男士 PONT NEUF 35 毫米腰带(90cm,订单编号 nvo56****833),支付 4700 元。收到商品后,仅试戴确认尺寸,发现过短且所有标签完好,随即联系客服申请换码。客服电话建议 “先退款、后重下单” 以缩短周期,我信任品牌,同意后发起退款并重新下单合适尺码。​ 二、纠纷产生及沟通情况​ 我按要求将原皮带(含配件、标签、包装)完好寄回(物流单号:SF146****049563,寄件时确认标识牌无损。但官网收后以 “标识损坏” 拒退,此说法与事实不符:一是我仅合理试戴,未破坏标识;二是若标识损坏,客服最初不会建议退款重拍,因损坏商品不符合二次销售条件。​ 我沟通时要求提供开箱视频、损坏部位照片等证据,核实损坏情况及责任,客服却以 “无法提供”“公司规定不能外传” 拒绝,不举证也不解释损坏时间,仅单方面拒退。后续多次电话、官网沟通,对方均以 “不同意退款”“等待答复” 拖延,至今无解决方案,退款未到账。​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购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退回商品应完好。我仅试戴查验尺寸,属合理范畴,未影响商品品质功能。​ 2、《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合理查验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第九条指出箱包类需 “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 才视为不完好,官网无法证明损坏系我造成,拒退理由不合法。​ 3、客服主动建议 “退款重拍” 是认可退货条件,事后无理拒退,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构成违约。​ 四、投诉请求​ 1、责令 LV 官网立即退还 4700 元至原支付账户;​ 2、要求LV 官网就拖延处理、无理拒退出具书面道歉;​ 3、督促 LV 官网规范售后流程,避免同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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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4700元
投诉编号:
9967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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