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租车虚假宣传致行程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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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25日在哈啰出行下租车订单并付全款,租期2025年9月27日12:00至2025年10月7日12:00,租车公司为欣安出行,约定商家到乌鲁木齐机场送取车,总费用为1164元。 本人在原定取车时间之前拨打平台上写明的两个联系电话,一个空号另一个说打错了。本人随即联系哈啰,客服也无法联系门店,后查询到租车公司欣安出行法人失联。专员在取车当天(2025.9.27)未联系我解决此事,迫使我放弃用车选择其他交通,旅行计划被严重打乱。 当日晚上我再次致电哈啰客服,得知租车公司仍然处于失联状态。也就是说,哈啰发布的租车信息是虚假的,租车公司经营状态异常,租车合同无法履行,事实上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欺诈交易应当对消费者做出“退一赔三”的赔偿,但是客服居然提出仅100元赔偿敷衍了事。经一番沟通,最后提出“退一赔一”的所谓“终极解决方案”,公然置法律于不顾,我无法接受。 我提前半年下单租车并付全款,哈啰有充分时间检验租车公司经营状况并与我提前沟通。可半年时间哈啰始终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虚假合同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一直持续到合同履行时间之后,并至今未能依法解决。 这是哈啰的严重违法行为,事情发生后未在第一时间协商解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客服拖延敷衍的态度我实在无法接受。 本人的诉求是哈啰应当道歉,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动做出“退一赔三”,向我支付4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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