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商家信息不实且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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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9月26号在微店电商平台支付1500元款项, 1、销售的公司(四川此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注册网店的公司(四川中鸿世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同一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的商事登记信息应当明示。如果销售公司与注册网店的公司不一致,可能涉及未如实公示商事登记信息、使用未经登记的企业名称等违规行为,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电子商务相关法规。若存在通过不同主体收款以隐瞒收入等情况,还可能涉嫌逃避税收。 2、销售公司未跟本人签署旅游合同。 3、“节假日不可退”,但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认定为无效“霸王条款”。 4、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的《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付款后7日内可无理由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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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微店 微店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500元
投诉编号:
99683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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