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珠宝换新戒指存质量问题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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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福珠宝惠州博罗信鸿店戒指换新后存在质量问题及拒绝退款的投诉 您好!我是消费者黄子彦,现针对在六福珠宝如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福园路信鸿广场1F041.001号六福珠宝店进行黄金以旧换新服务时遇到的问题,正式发起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10月4日14:20分,我前往上述门店,与门店销售吴沟通以旧换新事宜,以本人持有的2克足金小金条置换门店一款足金戒指(款号为0NVA103OCI3 473 - 614 - D A2024,金重2.33克,属于光影金系列),并按约定完成补差价支付(相关付款凭证已留存)。交易过程中,门店仅提供了纸质保证单,未主动提及电子消费凭证相关事宜,后续我登录六福珠宝小程序查询,也未发现该笔以旧换新消费记录。 购买后,我始终将戒指妥善存放于原包装内,未进行任何佩戴或触碰。10月7日检查时,发现戒指表面及边缘存在多处明显划痕,并非正常工艺细微痕迹。随即我向门店反馈质量问题并明确提出退款诉求,但门店方以“用于换新的旧金已寄回公司,无法退回”为由拒绝退款,还声称“售出后不退只能换”,以该霸王条款推诿责任,未对质量问题进行任何核实,也未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依法享有退货权利,“售出不退”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应属无效。我所购戒指未佩戴即出现明显划痕,显然不符合质量要求;门店既未主动提供电子消费凭证,又以旧金已寄回、霸王条款为由拒绝退款,已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明确为:1. 对戒指的多处划痕进行专业鉴定,确认质量问题后,为我办理戒指全额退款(含补差价部分);2. 若用于换新的2克小金条已寄回公司无法退回,则按双方交易当日约定的828元/克标准,向我支付1656元旧金折算款;3. 就以霸王条款拒绝售后的行为,向我作出*面致歉。 为佐证上述情况,我已留存支付宝补差价付款凭证截图”“与门店销售的沟通记录(含质量问题反馈及退款被拒内容)”“戒指划痕的清晰实物照片及视频”“小金条原物及重量说明照片”“纸质保证单照片”等材料,可随时提供给贵方核查。 恳请贵方尽快介入处理,协调解决我的合理诉求,并将处理进展及时反馈给我。我的联系方式:131****2860,感谢您的关注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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