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小站教育(上海)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LElykp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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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消费者,现实名举报上海小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旗下品牌“小站赢雅思”)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格式条款侵权、拒绝合理退费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情况如下: 事件经过: 我于2025年06月23日与小站教育(运营主体:小站赢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在线一对一辅导协议书》,支付学费28888元。在仅完成3次课程后,因课程质量与宣传承诺严重不符,我于2025年09月19日提出解除合同并申请退款,但遭对方无理拖延。现投诉理由如下: 一、教学质量与合同承诺严重不符,构成根本违约 二、合同约定乙方需“进行合理的课程及学习规划”“尽力帮助甲方获得满意的成绩”(第二条第3款),并配备“大咖教师”(第二条第2款a项)。然而实际教学中,教师授课照本宣科、输出过快,导致我完全无法有效吸收知识,学习效果远未达预期。这种低质量教学已严重背离合同约定的核心服务标准,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合同刻意回避退课条件,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整份协议仅详细规定了“重读”条件,而对消费者中途解除合同、申请退费的权利及条件完全未作约定,仅在第七条模糊提及“甲方若解除合同,乙方有权扣报名费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此种完全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三、“合约确认书”签署流程存在重大瑕疵,合同效力存疑 我签署的《合约确认书》落款乙方为“小站育教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第九页),此名称与合同首页及骑缝章所示的签约主体“小站赢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名称不一致。此重大不一致现象,使我完全有理由质疑合同签署过程的规范性与严肃性,甚至质疑其法律效力。 四、单方面设定的仲裁条款,加重消费者维权成本 协议第八条第6款约定,争议需“依法向上海仲裁*申请仲裁”。此条款由乙方预先设定,排除了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作为异地消费者,前往上海仲裁将面临高昂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此条款实质上限制了我就近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综上,小站教育在提供服务和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根本违约、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多重问题。我的退款诉求合理合法,恳请贵单位依法调查,责令该机构立即退还全部课程费用,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时间与帮助! 投诉人:安俐莹 联系电话:138431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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