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无依据停机致手机报废及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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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庆阳电信公司十几年的在网用户,且长期信用良好,2025年5月份,电信公司以我副卡手机涉诈为由,副卡手机停机,手机被做成黑终端,三大运营商卡都用不成。2025年6月份我去复机,电信公司南大街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神态严肃的告诉我,我的手机拨打了诈*电话,手机成黑终端,三大运营商卡都不能使用。营业员并未告知,接下来怎么处理,事实上已宣告手机报废。在营业员的误导下我把手机当做废品处理了。庆阳电信没有一套处理流程。营业员也不知道接下来怎么办。这个手机儿子平时周末用一下,其它时间都没人用。我回到家质问儿子又没有拨打诈*电话,因这件事儿子离家出家半个月。2025年8月份我另一张副卡电话手表又以原来曾在6月份停机的黑终端的手机上使用过为由停机,电话手表成黑终端。为了电话手表能复机,我多次拨打10000,总经理热线后才复机。总经理热线告诉我原来的黑终端手机三个月后能复机,复卡。这件事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1.电信公司营业员不懂业务,消费者的手机原本可以使用,8月份总经理热线告诉9月份可复机,复卡,但营业员并未告知,造成消费者把手机当废品处理。应赔偿设备损失费1800元。2.本人副卡手机只是拨打涉诈嫌疑电话,可营业员在未经公安部门确认情况下在大厅广众之下宣告本人复卡拨打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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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电信南大街营业员告知手机黑终端永远不能使用,并未告知解封流程,倒置用户把手机误处理,2025年8月份市公司总经理热线告诉,三个月后也就是9月份可复机复卡。前后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规,运营商有义务保障用户通信自由,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擅自中断服务,且在限制措施后,应明确告知用户原因及解封途径,若未告知解封流程导致用户误处理造成损失,用户可依法主张赔偿。《民法典》1165条行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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