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硕专卖店隐瞒补贴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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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1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国金中心ROG专卖店购买一台ROG*神8笔记本电脑(售价11999元),并在销售人员推荐下加600元升级内存至32GB,同时购买了一项售价2999元的“5年内可更换10次液晶服务”。 购买时,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该电脑为当时最新款,并未告知存在“国家以旧换新补贴(国补)”优惠政策,也未说明新款RTX 5060系列已经上市。后经了解,我发现自己购买的仅为4060旧款机型,而当时新款5060机型在享受国补后的售价与我所购价格基本一致。商家未履行真实、完整告知义务,致使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全价购入旧款,造成经济损失。 此外,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对2999元的液晶延保服务进行严重夸大与虚假宣传,声称“液晶屏半年需更换一次,不买该服务会影响性能”。我事后咨询华硕官方售后,得到明确答复:“液晶屏不需要定期更换,半年更换完全没有必要。” 该门店行为明显构成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 事后,我先后通过华硕官方客服渠道进行投诉。客服人员两次来电回复态度敷衍,仅反复表示“我们专员已核实,您当时是知情的”,拒绝说明具体核实方式及证据。另一名客服甚至称“您当时并没有提出要购买50系列,也没有要求使用国补”,推卸责任、避重就轻。 同时,我向门店负责人核实时,其说法前后矛盾。该店长一方面声称“7月份已全面停止国补”,另一方面又表示“如果您能抢到国补券,我们可以为您核销”。前后逻辑明显不通,反映其存在故意隐瞒优惠政策、误导消费者选择旧款机型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以隐瞒、误导、夸大宣传等方式影响消费者自主选择。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隐瞒价格优惠政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因此,请贵部门核查长沙ROG国金中心专卖店的销售行为是否存在隐瞒国家补贴政策、虚假宣传、强制搭售等问题。 我的诉求如下: 1. 责令商家退还购机款11999元、加装内存费600元及附加服务费2999元; 2. 核查门店销售行为,依法处理虚假宣传及隐瞒优惠行为; 3. 协助我在居住地成都市通过华硕授权售后网点完成退货退款或相关赔偿事宜。 我相信市场监管部门能秉公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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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联系我结束各个平台的投诉,愿意退还给我除电脑外额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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