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鸿途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前期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要求退费后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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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北京鸿途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考报了两个班,第一个班是2025年法考【名师培优班】,订单号G10***************00缴费780元2月19日签约。第二个班是2025年法考【重点协议班】,订单号G10***************00缴费18600元于3月12日签约。学管老师为郑亚琳,以内部重点班名额有限,明年非法本不能考为由,对学员进行虚假宣传,造成恐慌引诱学员开通报班申请,误导学生签18600元重点班协议,且一直给我打微信语音各种保证喊我报包过班,细节信息有聊天截图为证,讲里面都是各种名师授课(八位授课老师无一位老师签约在北京鸿途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考前会给我发资料背了就能过,可以先一步赢在起跑线上;虚构鸿途优学培训效果,声称自己为内部人员暗示有内部试题,最后两套绝密仿真卷背诵也要背下来,保证学员能顺利通过,且前期告知学员会定期检测学员的进度对薄弱环节进行补强,然而直至考客观前只接到学管老师告知提升集训班交钱的通知,作为培训机构主要任务是收取学费后帮助学员提升学*的法律知识,而不是想着怎么从学员口袋诈取那美其名曰的特训费。根据法考重点协议班合同格式条款退费条款4.1条款“甲方若在合同第一年度未通过所报项目考试,且次年因为*变动原因无法报名,可以申请退费”,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2024年315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布,共7章53条,根据该条例第15条,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过分夸大产品的服务和功效,第17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在今年客观考试仅差7分达标,因培训质量与宣传大相径庭,导致今年无法通过法考,机构存在过失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本人已经按机构安排进行学*并不符合合同4.4格式条款没时间学*,放弃参加考试,不想学的要求,机构无权拒绝退款请求,机构并未按前期宣传进行培训,本人要求解除合同不属于根本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现请求机构全额退回法考报名费用19380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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