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演出票款 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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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0月2日在猫眼平台上购买了10月24日的海妖女巡演,后因时间冲突,与客服沟通,客服拒绝退款,后经沟通说等专员打电话通知,结果还是拒绝退款,并未解决我的退款诉求。这严重损害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150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宜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 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