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轩公考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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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1月16日晚上在博轩公考宣传诱导下购买网课,一共花费9.9+3989.9元,进行支付宝花费分期12个月。 一、直播间通过"只招20人"、"江枫老师亲自带班"、"中刺班直播授课"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事实上,本人报名成功以后,加了一位对接的老师以及所谓的微信班级群,且用以宣传的枫老师的课也只有几节而已,大部分课程是不知名老师的课程,报名前已经录播好的、重复录制内容高度相似的课程和课程质量不高的问题。还说按照个人制定课程实施监督跟踪学习进度。 二、该机构老师以"20人小班即将报满"为由,发给本人付款链接,诱导本人先缴费3980元,提交缴截图以后,才与本人签订合同。缴费前,本人对需要签订的合同中的所有具体条款概不知情。 三、本人与博轩公考所签订的合同中,未对合同条款涉及的"综合服务管理费"的范围认定进行相关解释说明。"申请退费则需扣除0%的及已完成部分课程费用(费用标准为200元/节)"等条款,我也认为不合理,而且原来是博轩APP进行学习的,后面又说用珊瑚课堂APP,都是需要自己主动问才回复的,不问一律不说。因此,本人有理由怀疑博轩公考机构存在故意拖延处理售后的行为。 四、2025年1月24日起经常收到“珊瑚课堂清退通知”的短信和电话,泄露个人信息,机构也存在问题。 五、2025年6月26日下午是老师跟我聊天的最后一次记录,当时一年都还没有到,就出现不负责任的态度了。 六、2025年10月20日晚在微信班级群说要退费,以及联系了对接老师,至今未老师未回复过信息给我,语音也联系不上。我怀疑被欺*诈*了。 我的诉是,要求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本人支付的3980元报名费用。合同的当事人因虚假宣传签订合同的,合同存在欺诈的情形,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合同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