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轩公考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费
网友保保_328d9173
我于2024年10月20日进的一个公考直播间,然后说加群免费听一个直播课给资料,加了一个老师,要资料没给,进而让听试听课,然后就一直说只有20个名额,9.9抵2000元,然后微信有个导师一直催促交费说还有最后一个名额,因为我最近要参加事业编考试,且在职,没有系统时间学习,想着报了课程学习学习,所以报名缴费3980元,共计3980元,本人在职,第二天听了一节录播课,查网上的信息说涉嫌虚假宣传,而且里面大多是录播课,每节录播课长达3个小时,因为我在职,没办法听这么久,认为不适合我,想提出退课,但了解到其他学员只要提出退费,就被老师踢出群聊和删除联系方式,的助教老师就说售后他不负责,目前我们群里学生都没有正常退费,但已经无法联系机构,据其他学生说工作人员一直在推脱,没有给具体的退费流程。如果按照合同要求,扣除百分之20的服务费,和每节课200的课时费,只能给退300元,本人觉得不合理。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主动沟通,不主动协商,消费者主动沟通故意不回复微信,且互相推诿,存在欺诈行为。现在由于该机构存在大量的司法或者行政争议,已从原先武汉博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搬迁至山西省并改名临汾博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根据经营范围显示无教育培训资格,属于超范围经营应当查处并没收非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3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