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博轩公考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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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杨培花经被武汉博轩机构工作人员诱导,于2024年11月2日向被申请人指定账户中支付服务费3980元,并与其签署《咨询服务协议》一份。 合同关系成立后,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前期宣传与所提供的实际服务相比,存在大量夸大效果和隐瞒信息等诱导行为,该机构提供的服务并未达到其向申请人承诺的标准,所学课程质量不佳对申请人没有任何帮助,且未通过任何申请人的岗位,因受到不真实宣传信息误导而与被申请人成立合同关系,实际合同目的不能得到实现。遂申请人要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3980元,但与被申请人沟通多次无果,并且在为退款的情况之下将我踢出学习群,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现申请人依法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委按请求事项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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