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家政员工失误致医疗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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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9日,京东家政服务,订单编号:33****697036,根据京东家政服务要求,我负责家里宠物看管和隔离,但京东工作人员(保洁)上门多次主动与我家宠物互动,我多次告知做好保洁工作不要搭理小狗的情况下,保洁与小狗互动导致手臂抓红(伤情轻,几分钟红印消退)当时我为保洁阿姨做了消毒处理后,保洁员多次提醒狂犬致情况下,我支付医院往返打车费36元,挂号费狂犬疫苗医疗费283.5元。此事件应该属于京东培训管理失误和员工重大过失导致,并不应该由客户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适用解释:我作为消费者,在接受家政服务时,有权要求服务提供方(京东家政)保障我及我家人(包括宠物)的安全。保洁员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我需要为其支付医疗费用,这不仅增加了我的财产负担,也影响了我接受服务的正常体验,侵害了我的财产安全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三包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适用解释:本案中,保洁员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我支付了额外的医疗费用(挂号费、疫苗费、交通费),这属于因服务提供方的过错造成的财产损害。京东家政作为经营者,应当对此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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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京东客服声称有培训记录但拒绝向消费者出示。这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提供证据的原则。我方有理由认为其无法提供有效培训证明,其管理失职是导致本次意外的直接原因。 另补充10月19日在我微信转账给保洁医疗费时,保洁表示“客服宠物抓伤都是客户赔偿”,存在欺压消费者的潜规则:保洁人员的言论清楚地表明,“客户全赔”并非其个人观点,而是京东保洁内部一个普遍存在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该规则单方面将服务提供方的运营风险和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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