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诱导消费且未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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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10月25号下午6点21分,我在青山湖万达广场周大生置换黄金2.6克,我进门就和导购说了我要换克重,但是导购一直在给我推一口价,由于本人都一口价不熟悉,她就一直说一口价划算,我说太贵了,她就推出一个方案让我加钱再买一个一口价的珠子,我当时觉得还可以就茫然同意了。但是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连着吊牌帮我称重1.6克,我一直犹豫,她就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然后她说给我打折,和她另外一个女同事一直说加个珠子划算,然后让他们的主管打电话说帮我询问打折情况,导致我在他们的诱导下下置换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带着吊牌一起称,我也不知道什么吊牌值黄金的价格。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我一个女生被3个导购围着劝置换一口价,这已经是诱导消费者了,称重时吊牌一起称再加上让我补钱买珠子这是欺诈行为。他们的解释是我是成年人,他们已经全部告诉我商品情况,不存在我不清楚了解的原因。但是我的需求是换克重,他们就以给我最好方案推销的来推脱责任。10月31号下午把我叫去店里解释,说没有解决方案,我走了之后又喊我去店里说给我补贴200元,我没有接受。 诉求:我要求换成克重,或者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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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号早上十点零三分,该公司客服给我打电话说物品交易是在我同意下完成了,现在公司的处理只能一口价置换一口价,可是我从一开始的需求就是同等量黄金置换同等量黄金,他们偷换概念让我置换一口价。本人刚出社会没多久,也没买过多少次黄金,对一口价不熟悉,他们就说是我狡辩在推脱责任。后面客服让我和店里协商,只能一口价置换一口价。我不知道消费者现在到底有没有维权的必要,商家一味地推脱责任,投诉了却没用的消费者根本就没有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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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周大生 周大生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2444元
投诉编号:
9984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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