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拒退未消费课程款项

网友保保_6nLfvg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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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1日购买了新东方在线考研计算机直通车课程,后因不可抗因素申请退款,期间并未上课属于未消费,于6月13日第一次提出退款,顾问老师称超过七天不可以退。于7月6日诱导本人换第二期课。11月2日,本人再次申请退款,顾问老师又称课程已更新结束不予退款。期间以各种霸王条款推脱,根据《民法 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对方机构的“霸王条款”系单方提供,未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仅能选择接受与否,则为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果对方提供的“霸王条款”不合理地排除或限制消费者退课退款的权利,该条款应当无效。现本人的诉求是申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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