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营商拒绝将光猫路由模式变更为桥接模式的投诉
网友保保_pwao1bdi
一、基本情况与事实经过 本人于 [2025年10月23日] 在 [中国联通科技六路营业厅] 办理了 [联通智家云融合套餐79元] 宽带业务,运营商为本人提供了型号为 [ZXHN F677V9] 的光猫设备,该设备默认设置为路由模式。 因本人有搭建 NAS 私有云、实现稳定局域网设备管理及端口转发等更高网络需求,光猫默认的路由模式存在性能瓶颈且无法满足上述需求,而将其更改为桥接模式是实现需求的必要方式。桥接模式作为光猫设备具备的标准功能,仅将光猫作为信号转换设备,由用户自行拨号管理内部网络,技术上成熟且合规。 为此,本人分别于 [2025年10 月21日] 拨打运营商客服热线 [10010]、[2025年11月2日拨打运营商消费者保护权益热线 [10015] 申请变更模式,但均遭到拒绝。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为 [1,为了确保整个网络的一个环境安全(该回复在2025年11月1由联通客服18717回电告知)2,说变更套餐的时候协议规定的第四条的第五条写明:未经有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自行更改其使用性质(该回复在2025年11月4日由联通客服18715回电告知)],且未提供任何合理的替代解决方案。截至投诉当日,运营商仍未处理本人的合理诉求。 二、投诉理由:运营商行为违法违规 运营商拒绝变更光猫模式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且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1.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服务方式并进行挑选;第十条明确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人作为宽带服务的购买者,选择桥接模式是行使网络自主管理权的体现,运营商以 “公司规定” 为由强制用户使用默认路由模式,构成对自主选择权的侵害,同时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2.违反电信服务基本义务:《电信服务规范》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或设备,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用户变更电信业务的请求。桥接模式是光猫设备的标准功能,并非特殊或违规配置,运营商以各种借口拒绝办理,属于无正当理由推诿,违反了法定服务义务。 3.技术托词缺乏合理性:运营商所称 “改后影响上网” 等理由无技术依据。桥接模式是符合行业标准的设备功能,运维人员完全具备操作能力,且该模式仅改变网络管理方式,不会影响基础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