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隐瞒克重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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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11月1号下午两点五十分左右,在老凤祥,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延陵西路160号(南大街地铁站1号口步行120米)购买足金戒指, 花费4660元, 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克多一点点, 我在询问导购时没克重,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69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其行为存在欺诈, 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 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 柜姐未告知, 吊牌儿也有意遮挡, 老凤祥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 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2)未主动开发票, 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 没有发票和价签。购买前店员未告知克重, 未说明这是一口价商品, 未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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