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隐瞒黄金克重及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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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1日晚上在被投诉方门店购买一口价黄金戒指一枚,实付金额3830元。购买时,店员未主动告知该戒指实际克重,且商品质保单、标签均未明确标注克重信息。事后本人自行称重(含戒指套),该戒指总重量仅2.11克,对照当日黄金市场公开销售价格,其实际价值与本人支付价款存在显著差距,被投诉方涉嫌隐瞒商品关键信息。而且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电子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我的投诉请求: 1. 退款,判令被投诉方退还因价格虚高多收取的款项(具体金额以实际核算为准); 2. 要求被投诉方就隐瞒商品重要信息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向本人*面赔礼道歉; 3. 督促被投诉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在后续销售中主动、明确告知消费者黄金饰品克重、价格构成等关键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被投诉方作为专业黄金饰品销售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未主动披露商品克重这一核心信息,导致本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作出购买决策,已侵犯本人合法知情权。 同时,被投诉方以“一口价”模式销售黄金饰品,未明确告知价格构成(如工费、克重对应的金价等),使得本人支付价款明显高于商品实际价值,该行为涉嫌构成价格欺诈,损害了消费者公*交易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恳请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