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如租房年龄歧视及合同纠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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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如租房*台年龄歧视问题的投诉信 投诉人信息: 姓名:张堃璐 联系电话:177****733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国317号楼12层2单元1201 被投诉方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中关村密云园康宝路12号A座办公楼-9 联系电话:400-100-1111 投诉事实与理由: 我于2025年9月26日与自如*台签约,合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国317号楼12层2单元1201室的5号房间。合同编码: BJZYCW82****62464-02 ,合同内明确约定该房屋可居住两人。 *期,我接我55岁的母亲短期同住探望,却被告知自如*台有"合租限制45周岁以内"的规定(依据自如官方客服回应),禁止我母亲与我同住。此规定: 1. 单方面限制了我合法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 2. 单纯基于年龄的歧视。 3. 与合同中原本允许两人居住的条款相悖,侵犯了我的公*交易权。 同时,自如*台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 自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自如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其关于年龄限制的条款属于预先拟定且未与我协商的条款。无论是我首次签约还是续约过程中,均没有管家或其他工作人员告知我此项内容,自如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我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 自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自如作为经营者,其设定的年龄限制属于交易条件。该条件缺乏合理依据,仅基于年龄进行区分,已构成“不公*、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应享有的公*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3.自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自如不允许45岁以上人群合租并同住的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我合法使用租赁房屋、接待直系亲属探访的权利,排除了我的主要权利,我主张该格式条款属于无效内容。 目前,问题未能解决。自如要求我母亲3天内离开。 我的诉求: 1.要求自如承担违约责任,协助我办理无责退租并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2.若自如无法解决,则要求自如*台撤销其不合规的年龄限制,允许我母亲按合同约定同住。 3. 请求贵单位对自如*台的该年龄歧视规定进行调查并责令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