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擅自变更行程并增加购物店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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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通过微信向携程门市客服投诉团号 4286********22150 旅游线路海参崴+哈尔滨8日7晚跟团游· 华东自组团,海参崴段地接团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购物店【海参博物馆】,且领队和当地导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2日全陪服务,并对全团旅客洗脑要求消费,恶意误导海参崴消费水*,以便旅客接受指定购物店中商品标价。且海参崴当地团餐餐标不清晰,团餐餐饮很差 。10月21日接到携程售后电话回复,确认旅程中擅自变更行程新增购物点安排事实,对领队洗脑消费、住宿安排不稳妥情况表示歉意,提出赔偿从200元提高到650元。但本人认为该赔偿方案不合理,依旧僵持中。本人认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 违规行为 ,本人要求携程按照旅游费用 20% 赔偿 ,即5804*20% =1160.8元。理由依据:1.擅自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需承担费用或支付相应违约金(每次10%-20%不等)。2. 导游服务问题:导游或领队未按标准提供服务,影响服务质量的,需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