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专卖店未按约定发货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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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月18日在上海闵行吴中路红星美凯龙的LG专卖店,即LG(上海红星欧丽全球家居至尊Mall店),购买了一台55寸的电视机,型号是C5。 2. 购买机器时,跟商家沟通好11月中旬需要送货,并且在销售单上也很明确的写好了11月中旬送货。 3. 11月13日,联系商家说可以发货了,商家说去安排一下,11月15日跟我说周一,即11月17日安排。 4. 11月17日,商家又来联系说没有货,没办法发货,什么时候能发货,不知道。 商家无视买卖双方的约定,未按照约定进行发货,属于单方面违约。现在要求尽快发货并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