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成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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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成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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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engxue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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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学教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且拒绝退款
我去年报考了成学教育专本连读,费用10800,因为当时销售老师跟我承诺的是包过的,然后我就报考了,报考以后看了里面的课程大部分是录播课,极少数是直播课,后来就找了班主任沟通,班主任说没事,不影响考试,但是我看了里面的课程,基本没有更新,当时也问了班主任关于我包过的问题,班主任又说我这个班型没有包过,当时让他们给我退费,然后就一直说退不了,是小雨点贷款分期的,后来就说给我退三期,就是说把那个贷款三期给我取消,再退几百块钱,我没同意,当时也投诉了,根本没用,而且他们家基本没什么服务,就给你个课程,考试的时候通知,班主任也需要在小程序里面去找,销售人员现在也离职了,而且他们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本就没有教育培训这一类,主要是跟我说了包过的,还有考前押题,但是一样都没给我。一直给我的回答就是很模糊,承诺的一样都没做到。课程也不好。现在的要求就是让他们退款。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虚假宣传诱导贷款,要求退赔费用
我于2025年8月13日通过一则广告咨询学历提升,加了一个黄老师,然后她说政策改革后就专三本四要读七年,还要考高数和语文,山东只剩下两个老考生名额了,言下之意是赶快报名啊,等改革后你就报不了了。当时没多想就购买了一个自考专本连读课程,是(行政专+汉语言文学本)转本连读尊享营。当时说的是分担压力办理助学分期,还说有可能办理不了,给我施加压力,稀里糊涂办完才发现是贷款。说会有所谓的班主任老师打电话。购买了一个近期查询发现该机构行为一种*人手法, 且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且引导我填写不符合情况的信息贷款,是他们利用课程引诱需要自考的消费者贷款在先,通过各种手段欺*我以报名交钱为目的,对方称可以分期,透导我办网贷分期付费,该机构违反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取消分期。 并且由绑定银行卡自动扣除金额(共贷款14800元,分十二期,一期付款1216.67元),公司名称是广州成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后越想越不对劲,协议中也说报名24小时无理由退款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处理中
广州成学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且退款问题
2024年5月,我通过微接触到广州成学公司的自考课程培训,该公司宣传人员承诺提供考前密训冲刺题、中管科院颁发认证的职业技能证书(宣传学习两个月就可以先获得此证书,但是现在去问却说需要自己考才有)、就业指导、不过退费(后期才得知有时效),不断诱导我于2024年5月21日支付9180元报名培训课程。 然付款后,该公司却未履行以上承诺,仅提供10门考试科目中的7门课程视频,课程质量一般,实质内容与普通网络公开课无异。后我参加2次考试均未通过,遂于2025年3月31日申请退费,该公司称需扣除10门科目课时费(该公司仅提供了7门课程给我,我询问为什么是按10门课程扣费,两小时没回复后台操作在我提出退费后补上了这三门课程)、15%服务费及15%违约金为由,最终要求我补缴306元后方可退还918元。 2024年5月交钱的时候没有给我开具发票,直到2025年3月我提出要退费无果之后要去找律师,他们才给我开具了一个2025年4月的发票 我认为该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经营范围不包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要取得许可的培训。虚假宣传、诱导交费且未提供承诺服务的行为损害我的合法权益,我的诉求是该公司退还我9180报名费用。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诱导消费并无法联系客服要求退款
我于2024年7月19日在广东成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在客服诱导下购买价值14800的学习套餐,现在也联系不到他们客服,课程也被取消,需要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客服电话打不通
处理中
广州成学文化科技诱导消费涉*
案件经过:2024年6月16日通过网上搜索方式查看专升本相关信息后进入咨询平台问一下相关政策对方通过注册百度号加我微信以及打电话取得上的联系 对方当时说报无忧尊享营,老师会很负责,包过,还有密卷等等,说自考含金量大,考不过会退费, 导致本人交的9980, 后有跟对方协商过退款 对方说她没有权利让我找班主任但是我联系不上。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涉骗、虚假宣传
处理中
诱导消费及培训贷问题投诉
我于2024年3月12日,跟男朋友在百度上看到了成人提升到本科教育,然后填写了手机号,然后就有人打电话加我微信,一开始先诱导我男朋友报考,说的花言巧语,然后就有一位称是老师的人开始给我介绍各种班,普通班,vip包过班,押题密卷,考不过退费来诱导,我本来不想报的,经过课程老师给我详细介绍之后,开始诱导我缴费,我说我想想,我是不太想报的,因为刚毕业一年多,身上也没多少钱,然后这位自称是老师的人,就一直缠着说各种话语话术来诱导我缴费,当天下午问我有么有下班,一直追着打电话,那位自称老师的人说:(你男朋友这边也是补录了老考生系统是按照老政策报考的,你也可以像他一样提供一下你的信息。我这边去帮你提交补录。补录上老考生的话,就可以按照老政策,后期就不会受到新政策对我们的影响。)我本来是空乘专业,说让我报行政管理专业,说这个专业不影响找工作啥的,而且很好考的过,说这个专业好考,说了好多,然后看我还是不想报,然后这位老师隔了一天又说北京市名额有限,还给我发了一个2024补录系统的截图,北京地区就剩一个名额了,紧接着说我有什么顾虑吗,说咱们有助学分期没利息,给你还可以申请1000块钱助学金,可以优惠1000块钱,然后开始诱导我办理学易分期分期贷款,分12期说每个月普通班532块钱,VIP班665元,然后说VIP班有保障每个月就多还100多块钱,给我男朋友说你平常少抽点烟就能省出来等话语,是我男朋友先报考的,我后来报的,用200元转介绍费误导我,让我报考,但是在2024年12月26日学易分期这个这个公众号暂停服务了,但在这期间发现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利用课程引诱需要自考的消费者贷款在先,通过各种手段欺诱导我以报名交钱为目的,对方称可以分期,透导我办网贷分期付费,该机构违反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客服电话打不通,班主任也不回复消息,加的课程老师也不管这事,我是想协商解决的,说什么让我联系班主任,班主任也是回一句不回一句,说那你去举报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 而且课程质量也不行,卡顿不流畅,有时候还看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之规定,当事人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这部分费用应该无理由退还,如果对方不退,那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教育机构通过“助学分期”、“免息贷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广州成学文化科技诱导消费及培训贷问题
我于2024年3月12日,在百度上看到了成人提升到本科教育,然后填写了手机号,然后就有人打电话加我微信,然后就有一位称是老师的人开始给我介绍各种班,普通班,vip包过班,押题密卷,考不过退费来诱导,经过课程老师给我详细介绍之后,开始诱导我缴费,我说我想想,我是不太想报的,因为刚毕业一年多,身上也没多少钱,然后这位自称是老师的人,就一直缠着说各种话语话术来诱导我缴费,我本来是计算机专业,说让我报行政管理专业,说这个专业不影响找工作啥的,说这个专业好考,说了好多,然后看我还是不想报,然后这位老师隔了一天又说北京市名额有限,还给我发了一个2024补录系统的截图,北京地区就剩一个名额了,紧接着说我有什么顾虑吗,说咱们有助学分期没利息,给你还可以申请1000块钱助学金,可以优惠1000块钱,然后开始诱导我办理学易分期分期贷款,分12期说每个月普通班532块钱,VIP班665元,然后说VIP班有保障每个月就多还100多块钱,你平常少抽点烟就能省出来等话语诱导我办理VIP班,而且正规的消费贷款或助学贷款,资金会直接发放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或者由借款人确认后支付给指定的第三方,但是他们的贷款直接发放给了他们教育机构,但是在2024年12月26日学易分期这个这个公众号暂停服务了,但在这期间发现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利用课程引诱需要自考的消费者贷款在先,通过各种手段欺诱导我以报名交钱为目的,对方称可以分期,透导我办网贷分期付费,该机构违反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客服电话打不通,班主任也不回复消息,加的课程老师也不管这事,我是想协商解决的,说什么让我联系班主任,班主任也是回一句不回一句,说那你去举报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 而且课程质量也不行,卡顿不流畅,有时候还看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之规定,当事人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这部分费用应该无理由退还,如果对方不退,那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教育机构通过“助学分期”、“免息贷款”等话术诱导学员办理贷款。我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退款,承诺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与当事人约定退货,退款等义务!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处理中
诱导签订协议且拒绝退费
我于2024年2学28日被其公司人员诱导签订助学协议,后知该公司并无资质,且经常诱导我转报其他课程,后我因该公司承诺服务并未达成与其商量退费问题,其告知我由于我未支付完所有款项拒绝退费,且未经我个人同意私自将我课程停止,且退课。我的诉求请该公司退还我所有已支付费用且解除与我的霸王合同合约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资质问题
处理中
虚假宣传诱导贷款,要求退款解约
本人2025年8月8日在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报名【行管专+行管本】专本连读尊享营 ,共计花费14800元。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该公司营范围包括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宣传该单位可以报考山东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老考生专本连读三年半即可下证。同时还引诱我办理了贷款,(贷款步骤是以微信语音通话形式和语音形式让我进行操作)当了解情况后跟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退课,并且要求取消贷款,该公司不同意。我的诉求是解除贷款合同并且退回已支付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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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处理中
广州成学文化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退费用
本人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学籍证明附后)。 该公司销售人员于2025年4月7日在明确知晓本人全日制在读身份的情况下,仍向本人推荐其“自考本科”项目。 销售人员在推广过程中作出“两年内获得证书”、“考试难度低” 等具体承诺。 关键风险未告知:销售人员未依法告知同时持有全日制学籍与自考学籍可能存在的政策冲突风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退费规则未显著提示: 关于退费的限制性条款(特别是“课程开通后不予退费”或高额违约金条款)未在签约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本人注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2. 涉嫌虚假宣传与服务不符: 销售人员所作出的关于项目难度、拿证周期的承诺,与本人实际体验的课程内容、考试要求存在显著差异(可提供课程内容截图、宣传物料截图等对比证据)。 该宣传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 3. 未充分披露分期付款性质: 销售人员以“教育分期”名义引导本人办理付款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未清晰、完整地说明该分期付款协议的本质(即其为一种信贷/贷款合同)、资金流向(直接支付给该公司)、可能产生的利息或费用(即使声称“免息”,也应明确告知相关条件及违约责任)、以及未能按时还款对个人征信记录的潜在影响(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消费者知情权及贷款用途的规定精神)。 4. 合同解除及违约金争议: 基于上述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服务与宣传不符),本人于2025年5月6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向该公司提出解除服务合同的合法要求。 该公司起初以“服务已开通”为由拒绝解除合同及退费。 至2025年8月7日,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需支付最低为合同总金额(2000多)相当于30%的“解约费用”。 该违约金要求显失公平: 首先,本人行使解除权系因该公司存在未充分告知关键信息、涉嫌虚假宣传等在先违约行为。 其次,合同约定的30%违约金比例远高于该公司因合同解除可能遭受的实际损失(例如,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