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签订协议且拒绝退费
我于2024年2学28日被其公司人员诱导签订助学协议,后知该公司并无资质,且经常诱导我转报其他课程,后我因该公司承诺服务并未达成与其商量退费问题,其告知我由于我未支付完所有款项拒绝退费,且未经我个人同意私自将我课程停止,且退课。我的诉求请该公司退还我所有已支付费用且解除与我的霸王合同合约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资质问题
处理中
虚假宣传诱导贷款,要求退款解约
本人2025年8月8日在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报名【行管专+行管本】专本连读尊享营
,共计花费14800元。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该公司营范围包括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宣传该单位可以报考山东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老考生专本连读三年半即可下证。同时还引诱我办理了贷款,(贷款步骤是以微信语音通话形式和语音形式让我进行操作)当了解情况后跟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退课,并且要求取消贷款,该公司不同意。我的诉求是解除贷款合同并且退回已支付的钱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处理中
广州成学文化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退费用
本人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学籍证明附后)。
该公司销售人员于2025年4月7日在明确知晓本人全日制在读身份的情况下,仍向本人推荐其“自考本科”项目。
销售人员在推广过程中作出“两年内获得证书”、“考试难度低” 等具体承诺。
关键风险未告知:销售人员未依法告知同时持有全日制学籍与自考学籍可能存在的政策冲突风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退费规则未显著提示: 关于退费的限制性条款(特别是“课程开通后不予退费”或高额违约金条款)未在签约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本人注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2. 涉嫌虚假宣传与服务不符:
销售人员所作出的关于项目难度、拿证周期的承诺,与本人实际体验的课程内容、考试要求存在显著差异(可提供课程内容截图、宣传物料截图等对比证据)。
该宣传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
3. 未充分披露分期付款性质:
销售人员以“教育分期”名义引导本人办理付款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未清晰、完整地说明该分期付款协议的本质(即其为一种信贷/贷款合同)、资金流向(直接支付给该公司)、可能产生的利息或费用(即使声称“免息”,也应明确告知相关条件及违约责任)、以及未能按时还款对个人征信记录的潜在影响(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消费者知情权及贷款用途的规定精神)。
4. 合同解除及违约金争议:
基于上述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服务与宣传不符),本人于2025年5月6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向该公司提出解除服务合同的合法要求。
该公司起初以“服务已开通”为由拒绝解除合同及退费。
至2025年8月7日,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需支付最低为合同总金额(2000多)相当于30%的“解约费用”。
该违约金要求显失公平:
首先,本人行使解除权系因该公司存在未充分告知关键信息、涉嫌虚假宣传等在先违约行为。
其次,合同约定的30%违约金比例远高于该公司因合同解除可能遭受的实际损失(例如,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退款纠纷
我于2024年7月24日通过百度网页添加一位自称是成人自考机构的老师,并签署合同。因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耽误我上课进度。与之协商未得到解决,对方回复:协议上是这样写的,24小时内是 可以无条件申请退学的,7天内观看课 程30分钟以上如果发现老师的教学质 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可以出示证明申请退学,报名7天外是没办法去申请的。 本人的诉求是按照上课已课程比例进行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师大课堂网课诱导消费及教学质量差问题
我于2024年8月23日在电商平台广州成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的APP“师大课堂”由客服发送的网页中购买了自考本科的网课,出现了前期先诱导我消费, *我付学费,后期教学质量差,服务不对等的问题,侵害了我的权益。我的诉求是让这个公司给我合理的退回学费
投诉问题
课程质量差、诱导消费、服务质量差
已完结
广州成学文化诱导贷款虚假宣传要求退款
我在2024年3月6日在广州成学文化有限公司办理了一个自考专本连读,用稀缺名额,诱导我办理里小雨点分期贷款14800元,但在这期间发现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利用课程引诱需要自考的消费者贷款在先,通过各种手段欺诱导我以报名交钱为目的,对方称可以分期,透导我办网贷分期付费,该机构违反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 而且课程存在问题,都是用已经录制好的视频充当新课程,后面更是连课程都不更新,当时的课程网站现在也已经进不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之规定,当事人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这部分费用应该无理由退还,如果对方不退,那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且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承诺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与当事人约定退货,退款,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投诉问题
课程质量差、倒闭跑路、退款纠纷
处理中
诱导贷款及虚假宣传引发退费纠纷
该公司报名老师向我提出可以分期支付先学后付进行专本连读的学习,5 月 27 号 他以 以政策改革名额有限为由,让我产生紧迫感,让我交费 1480 的报名费,给我发了一个网页链接 让我在上面登录注册注册 报名后我发现是第三方平台的贷款,且分期贷款绑定本人银行卡,却没有到账我本人的银行卡账户,我对此非常担心,就在网上搜寻该公司,发现该公司涉及司法案件高达8条,担心该公司的教育质量。在24小时内电话内提出退款申请给该公司报名老师,该报名老师东扯西扯并告知不能退款,我因担心贷款问题会影响征信,在通话结束后立即在本地进行报警寻求帮助无果后,在微信支付平台进行投诉,而后 该公司电话打电话向我询问告知我 如果担心贷款 可以更换贷款方式但不能退款,我坚持退费他们以我并未签署无印象自动生成的合同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我搜讯查看该公司详情,发现并不没有教育资质,且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21年,却以2013、14、16年的证件对我进行保证只要学习和观看直播内容 和到相关地考试,就可以拿到此类证件,宣传内容存在不真实,据此 我认定该公司对我存在欺诈行为。他们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以非法占为目的 让我犯错掏钱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诱导我进行的贷款后。是广州成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企业微信形式给我进行的反馈。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理的【行管专+行管本]专本连读尊享营。但确是广州成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给我进行的反馈。反馈结果是要我支付2980元。(其中交的1480元报名费折扣进去要不就是4440元)在发送【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给其用于制作退学协议,才能帮我取消贷款,因此感觉该机构只是教育咨询机构确还要签订退学协议,并是两个公司对我进行的调解(其事先并没有告诉我他们是两家公司。一家是让我报名并诱导我贷款,一家是以班主任的名义给我上课)。因此要求解除分期贷款。该教育咨询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是两家公司(切我当时并不知情)。诉求内容是取消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分期贷款,并要求退还支付的1480元(报名费)。因自考我还没报名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广州成学文化科技课程退费纠纷
我于2023年11月在该机构购买学历提升课程服务,但是在课程购买后这一年的过程中,帮助人懈怠不负责,机构懒怠 我并享受到课程相应的服务,同时机构忽悠我网贷分期来付课程费,现在我申请退费。机构推脱,要么联系不上,要就是很多天才回复。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广州成学文化科技诱导消费并拒退费用
本人2024年3月29日在广州成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报名,自考专本套读总额14800元分期付款,该机构诱导消费。该公司名字曾用名为广州成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在网上本来只想咨询,留下了手机号,然后他申请加的我的微信,他对我说可以在3.5年内升到本科。但要求审核信息,当时审核信息显示专业是行管专本连读。后来谈论学费时说可以分12期,分期总额是14800,转账后,在签署相应合同时,他又告诉我直接下拉到最底层,又引诱填写虚假信息以便于审核通过。他又让我可以注册微信小程序——师大云课堂,先把报名搞了,一直用时间观念来催促我,用话术来诱导我,然后又告诉我在每年的四月和十月需要参加成人考试,还要每月观看师大云课堂直播课,本人于2024年10月第一次参加考试未通过,但是从2025年开始到现在师大云课堂没有为我提供任何形式的课程,现在就要求能给我把我没有参加过的网课和没有开课的学费给我退了,要求退费10000元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已完结
广州成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及退款纠纷投诉
述:本人2025年6月9日在广州
师大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行管专行管
本专本连读尊享营服务,共计花费7980元,本人于百度官网偶然看到成人大学的广告,其打着0元免费学习的旗号,诱导本人
报名7980元的课程并未提及课程如不满意可以退费但需要支付违约金、服务费,诱导
本人办理花呗分期分期支付学费,,一个12期
每月支付665元,花呗一个额度8000元整,该机构并没有给我发票以及合同说明,该机构违反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希望相关部门如何处理:本人申请将费用全部退还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