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网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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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网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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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网优选平台商品质量问题及虚假陈述
2024年9月28日在“警网优选”平台购买品牌为海蓝之谜的精粹水和精华乳霜礼盒装,收货后发现商品无礼盒,要求“警网优选”平台退货处理,平台客服称商品签收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拆开商品塑封膜后,发现商品有刺鼻性气味,与平台再此协商退货,“警网优选”平台称商品塑封膜已拆封不支持退货,并称所售商品可提供专柜发票及授权证明。我要求“警网优选”平台提供上述证明,“警网优选”平台改称能提供授权证明是因客服不专业所做的承诺,平台无法提供授权证明但可提供专柜发票。10月15日,“合肥仁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两张采购发票,发票采购方显示“合肥酷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新光天地百货(重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4日河南盈之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两张发票采购方均为“合肥酷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非本次买卖合同中的“合肥仁美科技有限公司”。我向“警网优选”平台提出质疑后,“合肥仁美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一份“合肥酷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仁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子母关系的证明。通过“爱企查”核实,发票中销售方为“河南盈之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名为“泊伊美汇”的电商平台,并非双方在交涉过程中承诺的专柜发票。 综上,我认为此次买卖合同销售方为“合肥仁美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合肥仁美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酷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子母关系,进而替代提供发票存在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合肥仁美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提供的“河南盈之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发票也并非专柜发票,存在违约事实,我认为“警网优选”平台存在监管缺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