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教育培训学校(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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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携程教育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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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携程教育培训学校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事实和理由:本人于2021年7月4日与南昌市青山湖区携程教育培训学校签订《教师招聘考试上岗VIP状元班全程班合同》,培训费用通过支付宝和银行卡转出共计30000元整(叁万),该笔消费未开发票,开具了收费凭证。该培训课程属于线下课程,包含笔试和面试,本人参加2022年6月江西省教师招聘考试,面试未通过,未考取。延续2023年3月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未入围笔试。按照合同内容第8条“如乙方未入围面试,则扣除管理费5000元整及考勤等费用扣款后,其余费用退还。”第9条“乙方也可在2022年10月份申请将协议顺延下一年,顺延后,仍然按此协议执行,甲方不在收取费用”。 另外,该公司相关人员报名时承诺报名参加江西教师招聘考试报考教师资格证免费培训,若发生退款,无论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与否,一律免费培训。2023年12月31日,南昌师胜携程教育只退费14000元,剩余11000元一直未退还。其中退款条目中扣除了教师资格证培训4千元,与报名时承诺不一致。存在欺*消费者行为。并且本人多次协商要求该公司退回合同约定的数额,该公司不予理睬且原告通过向教体局确认发现,公司并未取得成人办学许可证。该公司仅仅取得中小学文化艺术培训许可证,公司超出法定经营范围进行营业。本人认为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诉求,要求南昌携程教育退回本人2万5千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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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携程教育培训学校(南昌)退款纠纷
我在2019年12月22日交了线下教招课程定金1000元,距离今年差不多6年了,机构一直拒绝不退定金。也没有其他处理。我申请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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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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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课程退费被拒绝
在该平台购买课程花费1980 只上了一节课 觉得效果不是很好 想退费 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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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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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教育培训学校(南昌)退款纠纷
要求退回定金所交金额超过的 30%。(民法典规定,定金不得超 过主合同标的额 的 20%否则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事件2024年1月8日携程教育培训机构小甘老师那里交了50 0 元定金,次日 2024 年 1 月 14 日又在携程教育培训机构杨蓉老师那 里交了 3499 元,一共交付了 3999 元作为学习定金,学习全款是 7999 元。携程教育培训机构在我的催促下 2024 年 2 月 1 日才给开了收据。 期间并没有签任何合同。500 元和 3499 元都是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 交的。其中 500 元并没有纳入公账 而是交给了南昌公朴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收据上也没有任何的公章与签字只是单纯的一张电子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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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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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教育培训学校(南昌)拒绝退费,违反合同约定
2021年1月5日,与江西师胜科技有限公司(又叫江西携程教育)下面的金溪分公司签订教师招聘培训协议,2021年9月考上金溪县合同制教师,现在要求退费,分公司已经没有在经营了,找不到人,找到总公司,总公司不肯退费,协议里面都是一些霸王条款,当时签协议的时候也没有告知清楚,不知道考上合同制也属于“上岸”,我只是考上一个合同制教师,而且是三年自动解聘的,又不是有编制的教师。目前我要求总公司退费,总公司不退。现在找不到人退费,请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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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师胜携程教育机构霸王条款拒绝退费
本人于2021年11月15日在南昌师胜携程教育机构签订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的协议,合计缴费19300(其中定金1000元,到机构后加缴18300元),在11月16号开始学习,后因教育机构虚假宣传,师资力量参差不齐,所有的班种全部集中一起上课,与合同不符,且其机构不退费行为属于霸王条款,在合同规定中不能退费是格式条款,属霸王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与该机构签订的合同属于霸王条款,夸大了我的责任,减轻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违法了公平原则,所以我有权请求退费。而后我与该机构负责人联系沟通无果,并且对方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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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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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师胜携程教育强行扣款,拒绝协商退款
本人于2020年9月份与南昌携程教育签订状元协议班,参加线下教师招聘考试培训,20年10月份听闻教招培训可以免费培训教资,于是我也是申请报名参加培训,20年12月份笔试科目一未过,21年6月份教招我笔试无入围。21年11月底决定参加复训,与携程教育签订复训协议,22年7月份笔试未入围,我的笔试还是没有入围,22年决定上线上复训课程,23年4月份出笔试成绩,笔试未入围,看到青山湖可以调剂,于是报名,但由于自己没有拉到最后面,没有看清要求,导致审核未通过,23年10月向南昌携程教育提出申请退费,12月31日,南昌携程教育共退款16000元,次日上午我向南昌携程教育余校长了解退费事项,余校长声称我笔试已入围扣7000、教资扣4000、管理费扣5000,无论我怎么解释证明我没有上岗,笔试未入围,教资没有拿到证,协商都未果,余校长最后说至少扣12000,笔试7000+5000管理费,我觉得这是霸王条款,强行扣费,协商未果才出此下策,此次求助实乃无奈之举。拜请相关部门帮帮我,我想退回血汗钱11000元,教资4000元与笔试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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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携程教育退款纠纷
本人在携程报了2万6的笔面教资协议班,本按合同行扣我1万2,可现在只退了9千,莫名其妙扣了5千,找他退回,他以我报了教师资格证理由扣我钱,可在报名时承诺了教资课程是免费的不收任何费用,现在的情况就是拖延时间,不给你退剩余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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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南昌市青山湖区携程教育拒开发票
我家里人于9.17日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携程教育培训学校报名了学霸班教师招聘培训,共交20202元学费,该班型为两年内无限学(包括教师招聘笔试培训、教师招聘面试培训、三支一扶培训、教师资格证培训等),上课时间为9.18-11.12日,11.12日我家里人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后发现不适合继续上该课程,遂找南昌市青山湖区携程教育培训学校协商退学退费,但南昌市青山湖区携程教育培训学校以我家里人报的是不退费班型拒绝退费。 (1)南昌市青山湖区携程教育培训学校与原告应含剑签订了《2024年教师招聘学霸班培训协议》,其中有多款条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协议第六条“转换班型、退款、复训 1、若乙方对本班型不满意,要求转换班型,可在开课(线下面授及网络线上课程)10 天内向甲方提出 转换班型申请,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次转换班型机会。开课 10 天后,乙方不得要求转换班型。 2、若乙方对课程不满意,在开课(线下面授及网络线上课程)20 天内有权向甲方提出退款申请,甲方 根据乙方已参加培训的天数,按 1000 元/天计收费用,剩余费用退还乙方。开课 20 天后,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款。”。条款内容中经营者以格式条款,作出了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请求判定该条条款无效。 (2)涉嫌虚假宣传 被告南昌市青山湖区携程教育培训学校的招生海报中,“学霸笔面班”标明“协议:两年无限学,不退费”字样,但在被告的《2024年教师招聘学霸班培训协议》中总课时变成240小时,40天,如下第五条所示:“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教师招聘考试的培训师资、场地。甲方提供的教育综合基础知识培训课时不少 于 20 天,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课时不少于 20 天,合计不少于 40 天。培训期间,甲方每天提供的课时为 6 小 时,总课时为 240 小时。乙方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甲方赠送的 2024 年教师招聘笔试考前课程及 2024 年 教师招聘面试考前课程。” (3)未开发票收据 从2023年9月17日缴费起,携程教育至今未开发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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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开发票、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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