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泽律所代理电信诈*案不作为致退费
就本人委托贵所处理的案件(案涉电信诈*),本人现正式提出解除委托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律师费3280元,理由如下:
1. 核心事实与根本违约:本案已于2024年9月下旬取得《立案告知书》,标志着案件已进入刑事侦查程序。然而,在此后的长达三个月时间里,贵所未进行任何有效的案件跟进与主动沟通,存在事实上的服务停滞与不作为。这已严重违背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双方合同约定的勤勉尽责核心义务。
2. 沟通无效与回避问题:面对本人的多次质询,贵所工作人员的回应始终回避实质问题,仅以程式化提问敷衍,而非针对案件进展、后续策略等核心诉求给予专业答复。这已构成对本人知情权的漠视,并彻底耗尽了本人的信任与耐心。
3. 正式诉求与最后通牒:
请贵所在收到本信息后24小时内,安排负责人就退费事宜与本人进行实质性沟通,并提供明确的退费方案与时间表。
若贵所继续采取回避、拖延的态度,或给出的方案无法令人接受,本人将毫无保留地向广州市司法局与广州市律师协会提起正式投诉,并同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追究贵所的违约责任。
· 证据已备:所有沟通记录(包括证明贵所不作为及本人已明确告知立案事实的记录)均已妥善保存,作为投诉与诉讼的依据。
请慎重对待此次正式通知。尊重是相互的,专业的价值体现在行动而非言辞。本人静候贵所负责人的直接回复。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服务问题、售后服务欠缺
处理中
广东博泽律所涉嫌虚假承诺追款,拖延处理且拒不退款
2025年11月18日,我意识到自己被电信诈*,损失26000元,情急之下想寻求法律援助,在百度搜索联系到了深圳律所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并简单询问后接了对方的电话。然后对方通过企业微信加了我的微信,对方和我视频通话后,对方展示了办公室的锦旗,并且普及法律知识后承诺可以追回损失,要求我支付7560元服务费。当时已经没有网银,和我联系的律师引导我使用花呗一千一千的支付完服务费后签合同,然后通过企业微信拉我进群。
对方主要以律助对我进行回答和协助案件推进。期间对方主要以律助对我进行回答和协助案件推进。对方说可以报警备案,但是民警也说明了追回概率不大,甚至有可能要对我的案件进行宣传。我意识到后,个人选择不备案处理。但是对方曾在协助案件的推进中,告诉我无论报不报案都能推进,而且他们有自己的途径找到卡主,并且帮我追回损失。
2025年11月21日,对方律助根据我提供的转账记录,协助起草了两份律师函收取了快递费45 元,25年12月2日追问是否有结果,对方以收件人回复不及时会有对应的受案方式让我耐心等待。
到2026年3月份追问进展,对方律助以资料核查为由一直推诿,至今过去6个多月最开始和我对接的律师已经不再回复我的消息,群里追问进展也全是一直在处理,核查等安抚拖延的回复,没有说明实质的进展情况。
广东博泽律所虚假承诺追款到现在推诿不处理,请求退回服务费。
对方提供的电话信息:
监督投诉专线:131****7871
值班电话:0755-23****94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广东博泽律所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及电子签约违法
因于2025年11月10日意识到遭遇网络诈*,损失巨额钱财,心慌意乱之下,通过百度网页接触到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并进行了线上咨询。在此过程中,该所相关人员存在一系列严重违法违规及不当执业行为,以及承诺帮我追回全部损失款项,但收款后一直搪塞,“暂时没有可以同步的好消息,有消息我们会及时同步给您的呢”。具体如下:1. 虚假承诺与夸大宣传: 为诱使我签订委托合同,博泽所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展示了所谓的“众多成功案例”及“锦旗”,作出了“承诺帮我追回全部损失款项”的保证。此举涉嫌以不实或无法验证的成功案例进行误导性宣传,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关于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规定。 2. 合同条款显失公*公正(霸王条款): 在未给予我充分审阅和理解机会的情况下,催促我签署了其提供的格式合同。该合同中限制甲方权利,免除乙方责任:这些条款完全排除了甲方基于服务结果不理想或合同履行情况而主张退还部分费用的权利,使得已缴纳费用成为“一经支付,概不退还”的绝对性收费。这与第八条、第九条中乙方关于“不承诺结果”、“仅为决策参考”等免除自身责任、降低注意义务的声明相结合,形成了“高收费、低承诺、零退款”的失衡结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此类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常被认定为不公*的格式条款。 3.电子签署流程违法,合同效力存疑:签约时,律所仅引导本人签署1个名字,即自动复制为五份签字,未让本人逐页确认,不符合《电子签名法》"签名仅由签名人控制"的可靠要求,签署行为合法性,有效性严重不足。希望进行退款处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广东博泽律所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及未履约
被投诉人: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 地址: 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 中心A座2010投诉事由:本人,因 于2025年11月遭遇网络诈*,损失13万余元,心急如焚之下,通过网络推荐接触到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刘冷飞并进行了线上咨询。在此过程中,该人员视频一边展示律所全貌一边出示工牌已证明身份,具体操作流程都是视频告知,当时我由于追回被*的钱款心切,初次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后面又支付了5000元和12000元,共计17000元的服务费,总共支付了22000元,截止到本月已经六个月,案件毫无进展且之前信誓旦旦说的律所每天都帮被害人追回很多被*的钱存在一系列严重违法违规及不当执业行为,以及承诺帮我追回款项,具体如下:1.误导当事人:在我明确告知系因网络诈*遭受损失后,博泽所相关人员不仅未依法建议我第一时间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以他们每天都有无数成功的案例为诱饵诱*我,和他们签订合同缴费,此行为严重违背了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职业操守和法定义务可能延误了案件侦破的最佳时机。2.虚假承诺与夸大宣传:为诱使我签订委托合同,博泽所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展示了所谓的"众多成功案例"及"锦旗",作出了“承诺帮我追回款项"的保证,签订合同时间上有争议,承诺日期截止到追回所以款项才终止服务。此举涉嫌以不实或无法验证的成功案例进行误导性宣传, 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关于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规定。3.合同条款显失公*所有条款罗列的是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制约而从未提及律所不能在有效的时间内办结案件替委托人追回款项承担的责任,实属霸王条款,在未给予我充分审阅和理解机会的情况下,短短一两分钟内催促我签署了其提供的格式合同。该合同中可能存在排除我方主要权利、加重我方责任、限制我方解除合同权利等不公正、不合理的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此类条款应属无效。4.自服务费缴纳之日起建群但实际上参与回复的只有所谓的售后助理指派无资质人员提供服务,千篇一律回复的内容:我们一直在跟进我们会努力的,如果没把握也不会接你的案子你要对我们有信心,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无数次的搪塞。历时六个月之久案子毫无进展。涉嫌违规办案:自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后,博泽所未指派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律师负责沟通我的案件而是由不愿告诉我姓名的助 理电话搪塞我,本人诉求全额退22000元整。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广东博泽律所非法雇佣非律师欺诈收费
诉求内容:要求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进行退费,在2月8日收到诈*后,在网络上搜索应该如何处理被诈*,结果点到了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的公众号,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立马打电话过来了,在视频通话中,不断用各种锦旗来诱导受*人的信任,引导进行他们的服务,现在没有进行任何服务,沟通的律师赵晓杰,也不是正经律师,没有律师资格证,投诉理由是非法雇佣非律师人员从事代理法律销售工作并冒充律师与当事人签约,构成欺诈行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广东博泽律所未履约致根本违约
本人因电信诈*受损,于 2026 年 2 月 1 日向广东博泽律所购买法律服务,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编号:(2025) 博泽字第 N9210 号),支付服务费 4620 元,约定由该律所提供民事维权服务。
本人明确告知不选择刑事报案,要求在该前提下提供服务,但该律所仅出具一份报案材料,未按约定履行证据梳理、主体核查、立案指导、追赔方案制定等核心义务。本人多次催告,对方始终推诿拖延,未交付任何实质服务成果,也无法说明进展,已构成根本违约,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本人已于 2026 年 3 月 9日提出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的请求,但对方至今未予反馈,也未履行退款义务。现向贵局投诉,恳请协助督促该律所退还全部服务费,并依法查处其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广东博泽律所虚假承诺追款拒不退款
2025年11月12日,我意识到自己被电信诈*,惶恐之下想找法律援助。在百度联系到了深圳律所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并简单询问后接了对方的电话。然后对方通过企业微信加了我的微信,对方和我视频通话后,展示了办公室的锦旗,并且普及法律知识后承诺可以追回损失,要求我支付5000元服务费。支付完服务费后签合同,对方拉我进群。对方主要以律助对我进行回答和协助案件推进。我之后去报案,派出所民警和我说追回的几率不大,对方曾在协助案件的推进中,告诉我无论报不报案都能推进,而且他们有自己的途径找到卡主,并且帮我追回损失。但是我意识到这已经超出了律师工作的范畴,之后案件一直没有进展,到2026年5月至今快6个月没有任何进展。1.虚假承诺与夸大宣传:为诱使我签订委托合同,博泽所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展示了所谓的“众多成功案例”及“锦旗”,作出了“承诺帮我追回全部损失款项”的保证。此举涉嫌以不实或无法验证的成功案例进行误导性宣传,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关于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规 定。2.合同条款显失公*公正(霸王条款):在未给予我充分审阅和理解机会的情况下,催促我签署了其提供的格式合同。该合同中限制甲方权利,免除乙方责任:这些条款完全排除了甲方基于服务结果不理想或合同履行情况而主张退还部分费用的权利,使得已缴纳费用成为“一经支付,概不退还”的绝对性收费,因此我要求他们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广东博泽律所虚假承诺、霸王条款及电子签约违法
被投诉人: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010室 (0755)23****94
投诉事由:因于2025年12月4日意识遭遇网络诈*损失巨额钱财,心慌意乱下,通过百度网页接触到博泽律师事务所并进行了线上咨询,在此过程中,该所相关人员存在一系列严重违法违规及不当执业行为,以及承诺帮我追回全部损失款项,但过了仅仅一天半我去报警的派出所咨询,警察告诉我律师没有侦察权怎么能诚诺你拿回全款,于是我要求跟律所解除合同退钱,律所在第四天仅退给我2000元(我共交10000元)。
律所存在具体如下:1、虚假承诺与夸大宣传:为诱使我签委托广东博泽律所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展示了所”及“锦旗”,作出了“承诺帮我追回全部损失款项”的保证。此举涉嫌以不实或无法验证的成功案例进行误导性宣传,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关于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规定。2、合同条款显失公*公正(霸王条款):在未给予我粉审阅和理解机会的情况下,催促我签署了其提供的格式合同,该合同中限制甲方权利,免除乙方责任:这些条款完全排除了甲方基于服务结果不理想或同履行情况而主张退还费用的权利,使得已缴纳费用成为“一经支付,概不退还”的绝对性收费,这与乙方关于“不承诺结果”、“仅为决策参考”等免除自身责任、降低注意义务的声明相结合,形成了“高收费、低承诺、少退款”的失衡结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此类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常被认定为不公*的格式条款。3、电子签署流程违法,合同效力存疑:签约时,律所仅引导本人签署1个名字,即自动复制为五份签字,未让本人逐页确认,不符合《电子签名法》签名仅由签名人控制的可靠要求,签署行为“合法性、有效性”严重不足。
我要求退还我的剩余8000元。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广东博泽律所虚假承诺、违规办案及拒开发票
投诉日期: 2026年5月4日 被投诉人: 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 中心A座2010 投诉事由,投诉事由: 本人,因于2025年10月29日遭遇网络诈*,损失巨额款项,心急如焚之下,通过百度*台接触到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并进行了线上咨询。在此过程中,该所相关人员存在一系列严重违法违规及不当执业行为,以及承诺帮我追回款项,具体如下: 1. 违规劝阻报警,误导当事人: 在我明确告知系因网络诈*遭受损失后,博泽所相关人员不仅未依法建议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以“不建议报警”等说辞进行劝阻,此行为严重违背了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职业操守和法定义务,可能延误了案件侦破的最佳时机。 2. 虚假承诺与夸大宣传: 为诱使我签订委托合同,博泽所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展示了所谓的“众多成功案例”及“锦旗”,作出了“承诺帮我追回款项”的保证。此举涉嫌以不实或无法验证的成功案例进行误导性宣传,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关于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规定。 3. 合同条款显失公*(霸王条款): 在未给予我充分审阅和理解机会的情况下,催促我签署了其提供的格式合同。该合同中可能存在排除我方主要权利、加重我方责任、限制我方解除合同权利等不公*、不合理的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此类条款应属无效。 4. 指派无资质人员提供服务,涉嫌违规办案: 自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后,博泽所未指派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律师负责我的案件。实际提供服务的均为自称“律师助理”且无法出示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指派律师办理。博泽所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并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规范。 5. 收款后未及时出具正规票据: 我在支付所谓“定金”(共计3300元)后,博泽所未主动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或收费凭证。直至我明确提出退款要求时,才“迅速”开具发票,此行为不符合财务管理规范,亦从侧面反映其内部管理混乱。 该律所律助存在欺*引导我对电信诈*案件流程不清楚的情况下承诺追回诈*款导致我损失定金,现要求该律所退回我的定金款项。
投诉编号:10*****17
2026-5月4
投诉对象
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
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
*均处理时长:7天内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广东博泽律所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及电子签约违法
于2026年1月9日意识到遭遇网络诈*,损失巨额钱财,心慌意乱之下,通过百度网页接触到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并进行了线上咨询。在此过程中,该所相关人员存在一系列严重违法违规及不当执业行为,以及承诺帮我追回全部损失款项,但收款后一直搪塞,“我们在核实收款方信息”。同时与我对接的相关人员离职后未通知我,且并无他人与我进行对接。具体如下:1. 虚假承诺与夸大宣传: 为诱使我签订委托合同,博泽所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展示了所谓的“众多成功案例”及“锦旗”,作出了“承诺帮我追回全部损失款项”的保证。此举涉嫌以不实或无法验证的成功案例进行误导性宣传,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关于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规定。 2. 合同条款显失公*公正(霸王条款): 在未给予我充分审阅和理解机会的情况下,催促我签署了其提供的格式合同。该合同中限制甲方权利,免除乙方责任:这些条款完全排除了甲方基于服务结果不理想或合同履行情况而主张退还部分费用的权利,使得已缴纳费用成为“一经支付,概不退还”的绝对性收费。这与第八条、第九条中乙方关于“不承诺结果”、“仅为决策参考”等免除自身责任、降低注意义务的声明相结合,形成了“高收费、低承诺、零退款”的失衡结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此类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常被认定为不公*的格式条款。 3.电子签署流程违法,合同效力存疑:签约时,律所仅引导本人签署1个名字,即自动复制为五份签字,未让本人逐页确认,不符合《电子签名法》"签名仅由签名人控制"的可靠要求,签署行为合法性,有效性严重不足。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