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之港国际旅行社(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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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深之港国际旅行社(深圳)有限公司
官网:
www.wozlx02.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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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之港旅行社虚假宣传、领队猥亵及服务严重违约
投诉对象:深之港国际旅行社(深圳)有限公司 对接员工:周* 报名渠道:抖音*台(微信对接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 出行时间:2026年5月9日,行程为港澳五日四晚跟团游 本人于2026年5月6日,通过抖音*台接触到深之港国际旅行社(深圳)有限公司员工周*,经其添加微信沟通后,报名该公司港澳五日四晚旅游产品。出行前,周*明确向我作出多项书面及口头承诺:本次行程为3-5户家庭精品小团,全程配备持证女性领队,入住合同约定星级酒店,享用港澳特色团餐,服务及行程标准均有明确保障。 然而2026年5月10日正式出行后,该旅行社多项承诺全部落空,不仅存在严重违约、虚假宣传、服务降标等问题,更出现无证领队上岗、领队肢体骚扰猥亵、漠视游客人身安全、恶意篡改行程等恶性侵权行为,后续*台还恶意拉黑我,阻碍合法维权。该旅行社及领队和相关人员同时违反: 《旅游法》第9、28、32、35、41、49、50、69、70、96、97、102条 《旅行社条例》第36、57、59、63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10、20、55条 《民法典》第148、577、584、1198、1091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42、44条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强制范本规定 涉嫌:无证经营、挂靠、欺诈、虚假宣传、根本违约、恶意甩团、猥亵侵权、强制购物、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台包庇、阻断维权等多项严重违法。 诉求:  1. 全额退还团费1160元; 2.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三倍团费3480元; 3. 对涉事企业、旅行社及领队、导游依法处罚; 4. 赔偿因擅自改变行程损失的机票+酒店住宿1376元; 5. 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 6. 书面道歉。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骚扰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