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乐赋教育诱导分期贷款并拒退费用
本人2025年2月初放寒假左右,在微信为秋秋的引诱下在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影视动画包装班,我全程被他们诱导,交了100元定金,该教育机构发我于二维码,在微信小程序 信好付 下开启了分期,签下了5892块钱分12期的分期付款协议。信好付联合*子机构欺*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 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说能边学边兼职,先学后付,说分期下来每个月钱就少了,并承诺能提供兼职机会有利于能非常快赚回学费,还未开始学习发现分期是贷款的真相,并发现他们企业根本没有相关许可批准,并且涉嫌诱导分期和虚假宣传,之后我要求解除合同并取消分期,他们还要求让我赔付所有学费才可解除。但是我一个学生并不可能一次性支付那么多 ,至今一直拖着,如今已支付了四个月学费。 该机构违规经营,并无培训资质,收取费用时并未开具发票,合理怀该机构强迫签订不合理合同,分期付款协议只能在报好分期付款之后才能看到,其中甲方权益明显大于乙方(消费者方),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和格式条款,合同仅为甲方单独拟定末与乙方进行协商!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者权益保护法》 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克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木手段强。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学告示前款所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签署分期协议时全程有成都乐赋该机构与我对接,签署后才发现我与支付平台 “信好付”同时签署了贷款合同,而我并不知情,合同中甲方盖章是成都乐赋,但最终却是我向其他第三方支付软件进行了贷款。在此期间,此交易机构并未说明是贷款!因此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贷款以及伪造贷款合同代替学生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贷款的行为。在我与该机构协商要求取消合同的时候,他们要求我交全部学费,并不退回100元首付,号称才能取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收取高额违约金没有依据。 我的诉求是取消分期!!取消合同!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绝退款
本人于2025年4月27日,通过小红书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5980,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成都乐赋教育咨询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成都乐赋教育诱导贷款及虚假宣传投诉
2025年4月14日,本人在他人引诱下(与本人套近乎,朋友圈晒所谓“高薪兼职”截图等)在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影视后期实战训练营产品,本人首先缴纳81元定金,随后该机构过度收集本人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发本人一二维码,即在广州市灏泓科技有限公司下的灏学社微信小程序下开启了分期,签下了5880块钱分12期的分期付款协议。该教育机构欺*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虚假宣传,声称无贷款属性,其疑似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说能边学边兼职,先学后付,并承诺能提供兼职机会,且诱导签署隐瞒我学生事实的声明。本人实际学习发现其课程质量与免费资源无异,同时所谓"兼职"也需通过其有关"考核"(合同并未说明),其后来表示在钉钉要重新拉“兼职群”,并再度收集本人手机号等信息,但始终没有下文,且该企业涉嫌诱导分期和虚假宣传,收取费用时并未开具发票,合理怀疑该机构诱导签订不合理合同,分期付款协议为其单方面拟定格式条款,在签字之后才能看到,其中甲方权益明显大于乙方(消费者方),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并加重消费者责任(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高额违约金等),是明显的霸王条款。签署分期协议时全程只有成都乐赋与本人对接,签署后才发现本人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福建闪电启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同时签署了贷款合同,而本人并不知情,合同中甲方盖章是成都乐赋,但最终却是本人向福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贷款。在此期间,此交易机构持续声称这不是贷款性质,因此该机构疑似存在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贷款以及伪造贷款合同代替学生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贷款行为。目前本人已缴纳一期共490元学费(加最初定金共4001元),本人诉求是解除课程分期合同并退还所有费用。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克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学告示等令有前款所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费
本人于2025年4月27日,通过小红书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5980,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成都乐赋教育咨询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请求
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合同总价值为5980元);
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定金100元;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事实与理由
2025年3月22日原告和被告达成协定,原告支付服务费给被告,被告给原告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及灵活就业服务,通过分期支付约定的费用5980元,诉状理由如下:
该服务没有达成被告承诺的目标,该机构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教学质量差。根本达不到所谓的剪辑副业月入几千效果,录播课对本人并无多大效果,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损。
该机构违规经营,并无培训资质,收取费用时并未开具发票,合理怀疑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该机构强迫签订不合理合同,分期付款协议只能在信好付分期付款之后才能看到,其中存在多项违法条款。并且所谓的合同中甲方权益明显大于乙方(消费者方)属于明显的霸王条款和格式条款,合同仅为甲方单独拟定未与乙方进行协商!!双方权利义务根本就不平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该公司合同中存在多条格式条款不合理且无效)
该机构目前已被多名消费者进行举报。本人发现是*局,想退课。该机构相关人员以话术掌控原告心理拖延时间开通课程。目前仅上了11节课程,平均完成率不足50%,却被该机构相关人员以强制开通的课程计算课时费。
该机构所谓的“老师”认证名称和付款名称不一致并且两次付款名称都不一致。严重怀疑存在不法分子中间赚取差价行为,该机构明显为不合法公司。本人只是学生无力偿还分期付款费用,被该机构所*学生不计其数,希望对其做出处罚。
原告遂与被告协商解除该服务合同,被告以“已提供的资源”定义“已享受的服务”强行收取不合理课时费与综合管理费。首先,原告认为与被告签订该服务合同是通过该服务达到原告设想的目的,但在合同履行中被告提供的服务课程不能实现原告签订该合同的目的,与被告所宣传的内容不符,至此该合同已经失去意义,可以被解除;其次,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对于合同中的事宜有再协商的义务,但当原告提出协商解除及退费问题时,被告拒绝履行合同协商义务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费
本人于2025年6月7日,通过抖音平台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影视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4880元,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10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签署合同之后我就立马发现不对劲,还没有上他们的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费
投诉 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7.投诉详情:本人2025年4月26日 在 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 影视后期行业特训课程,学费5980元,该机构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他说报名兼职能赚钱 说学这些有多好有多好 ,零基础是学不会,也没有督学服务,课程质量不好,提出退学不处理,请求退费!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已完结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分期付款要求退款及解除协议
在今年一月份在学校大群里联系上了散布兼职信息的他们,他们以以零基础学习、轻松覆盖学费、保证长期稳定的兼职工作、保证后期不愁接单不愁收入为诱饵欺诈大学生签约合同,说什么一开始只要学习一个月考核完了就能接单开始挣钱了,每个月轻松挣一千五,并且谎称公司跟知名电商有合作关系,进一步虚构自身实力和课程含金量,但其实教的课程都是最基础的操作,都是提前录制好的视频,甚至在抖音上类似的教学都有一大堆,根本不值这个价钱,挂羊头卖狗肉,除此之外一开始跟我说中途可以退学,可后面又翻脸说要缴纳剩余费用,态度非常嚣张,说自己不会被制裁,虚假宣传, 霸王条款 ,诱导分期付款、先学后付,一直在强调分期可以减轻一次性付款的压力,在消费者不清不楚的情况下签署借代协议,且没有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违法行为,此外机构没有合法经营执照,缴费平台闪电启保也不正规
而且他们态度非常嚣张,我在其他平台上也看到了很多他们的投诉信息,但是很大一部分都没有被解决,我不知道为什么这样的机构还能合法存在,如果不趁早解决还会有更多的人被*,不依法追究他们责任难道不是在纵容这种行为吗
我一开始是想为家里承担,自己找兼职以减轻家中压力,可现在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被诱导背上了巨额还
款,希望严查,让他们解除协议并退还之前费用。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投诉
本人2025年3月31日在微信名为温婉老师的诱导下,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说能边学边兼职,说分期下来每个月钱就少了,并承诺能提供兼职机会有利于能非常快赚回学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本人用微信小程序“闪电启保”开通分期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分期是贷款的真相,并发现他们企业根本没有相关许可批准,并且涉嫌诱导分期和虚假宣传,要求解除合同并取消分期。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虚假,夸大宣传(声称学费可以分期付款,边赚边还,必承诺可以在认真学习就能赚到钱)下,报名参加了所谓的“影视后期剪辑课程”,并通过他们hr的推销下,诱导下,以首付为100元,在全城诱导下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金额为5980元,签署了合同。在经过一个月的时间之后,并且于2025年4月28日缴纳了490元,之后我发现他们的课程存在录播,虚假宣传的前提,并且属于非法行为,而且本人作为一个还没有毕业的大学生,根本没有能力去偿还他的债务,并且他的学习内容没有一点作用,我本人没有经济来源,只能从生活费进行扣费,他所谓的接单对我来说就是“巨额贷款”。该机构违规经营,并无培训资质,收取费用时并未开发发票,合理怀疑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后与其沟通,其态度恶劣,并要求必须缴纳巨额违约金,但是一直没有联系。该机构诱导签订不合理的合同,所谓的分期付款,只能在报好分期付款之后签订所谓的违规合同可以看见,其中存在多项违法条款。并且所谓的合同甲方权益明显大于乙方(消费者方),属于明显的霸王条款和格式条款,合同仅仅是甲方单独拟定而并未与乙方进行协商!!双方权力极度不平衡!!同时我也深知这个机构的手段,该机构甚至还对我进行声称转交法务部的恐吓,我真心希望能够撤离分期,取消合同!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
已完结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且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且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3月31日,在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虚假,夸大宣传(声称学费可以分期付款,边赚边还,并承诺只要认真学习就可以赚到钱)下,机构推的公众号《启辰宝》我报名申请了0401期影视班,并通过扫码支付给他们转了首付100元,并且全程被他们诱导签下了分期付款协议,金额为4980元,签署了合同,之后又在第一个月时支付了490元,随后在这快两个月中我就发现了,他们并不靠谱,这类似于非法诱导贷款,国家也要求未经批准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提供信贷服务,而且对我来说根本达不到去接单然后能够还钱付学费,本人就是一名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要背负着对我来说的“巨额贷款”。该机构违规经营,并无培训资质,收取费用时并未开具发票,合理怀疑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后与其沟通,要求我交付已经开课的学费,才给解除协议,还一直推,和踢皮球一样。签署电子签名之后才看到完整协议,该机构强迫签订不合理合同,分期付款协议只能在报好分期付款之后才能看到,其中存在多项违法条款。并且所谓的合同中甲方权益明显大于乙方(消费者方)属于明显的霸王条款和格式条款,合同仅为甲方单独拟定未与乙方进行协商!!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我希望能追回自己590元的财产,并撤销分期,取消合同。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改机构和其公众号订单的非法使用收费,维护市场治安。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