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4年2月2日在微店平台购买了5张专辑,至今(2024年3月13日)未发货,需要申请退款,商家联系电话是空号,微店平台客服拒绝退款,拒绝执行《消费者权利保护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通俗表达为“三包”政策)。从以上规定来看,经营者有承担退货、更换、维修的义务,但前提是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了非现场购物“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因此,不退不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所以不合法。 客服以“签署了不退不换协议”作为理由拒绝发起退款申请,但咨询律师后,“不退不换”在法律中并不认可,并且我不要求发货或者退货,仅是在没有收到货的情况下申请退款而已。 目前的情况就是我无法在微店后台主动申请退款,商家发不了货,也没有主动退款的权限,商家让我联系微店平台处理退款,微店平台却以“签署了不退不换协议”拒绝退款。作为消费者,我在长时间拿不到货的情况下,要求退款,我认为这是合理的诉求! 我不接受订单解除投诉!